“组队玩游戏,轻轻松松赚奶茶钱,对局秒结算、零花钱快速到账。”这类广告渲染轻松上分、还能顺便挣钱的“美事”,让许多普通玩家心生向往。殊不知,看似普通的游戏组队对局,背后却是不法分子精心布置的网络赌博陷阱。2026年7月22日,经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邹某某、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目前判决已生效。两名原本热爱游戏的年轻人,因贪图短期利益身陷囹圄。
奶茶局噱头引流,网游对局异化为线上赌局
黄某某、邹某某二人都是某热门网游的资深玩家,2025年1月,黄某某刷到网络上“游戏奶茶局”的引流短视频,得知参与游戏组队对局即可赚取小额零花钱,从中嗅到了非法牟利的“商机”。随后,他主动与好友邹某某商议合伙“挣钱”,二人一拍即合,共同策划搭建线上赌博模式,细化引流渠道、对局规则、收费方式和抽成比例,敲定了一整套依托网络游戏伪装的赌博运营模式。
2025年2月,二人正式上线运营赌博活动。为隐蔽作案、招揽客源,他们专门创建名为“某某奶茶局”的微信群,一人担任群主、一人负责社群管理,轮班开展日常运营工作。同时,二人自行剪辑引流短视频,在各大主流社交平台广泛投放,以“休闲玩游戏、轻松赚奶茶钱”为噱头,吸引大量陌生游戏玩家主动入群,参与付费对局。
为保障赌局稳定运转、规范结算流程,二人制定了标准化的参赌奖惩规则。每局固定召集8名群内玩家开展游戏对战,所有参赛玩家需提前缴纳50元作为入场费用。对局结束后,严格按照游戏最终排名兑现奖惩:前四名玩家可全额退还入场费,并领取对应名次的现金奖励,后四名玩家缴纳的入场费直接不予退还,全部由组织方截留。
每场对局结束后,扣除发放给优胜玩家的奖金后,剩余的入场费差额即为二人的非法盈利,平均每局可稳定牟利20元左右。为持续扩大参赌人员规模,拓宽盈利渠道,二人推出拉新返利机制,老玩家成功介绍新人入局参与赌博,即可领取相应现金奖励。依靠这种裂变式引流模式,参赌人群不断扩张,赌博圈子持续壮大。
运营期间,黄某某也曾刷到过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赌博违法风险提示,但稳定可观的收益让二人滋生了强烈的侥幸心理。他们自以为依托正规网络游戏作掩护,借助微信群线上隐蔽运营,作案方式极为隐蔽,难以被监管部门察觉,因此长期顶风作案、持续组织赌博活动。2025年2月至2026年1月,短短一年时间内,二人累计收取涉案赌资80余万元,共同非法获利约3.7万元。
全链核查固定证据,精准定罪严厉惩处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细致开展审查工作,全面核查案件线索,逐笔梳理核对涉案资金流水、社群聊天记录、短视频引流记录等各类电子数据,完整固定了二人引流招揽赌客、组织游戏对局、资金结算抽成、非法牟利的全部犯罪事实。面对完整、详实的证据链条,邹某某、黄某某对全部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崇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邹某某、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借助热门网络游戏为载体,利用社交软件搭建线上赌博场所,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招揽赌客,搭建起完整的投注、对局、结算、抽成赌博体系,长期组织网络赌博活动,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构成开设赌场罪。
结合本案涉案金额、作案时长、二人主观恶性及认罪悔罪态度,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全部量刑建议,作出前述判决。
据了解,该案并非个案。针对近期高发的网游衍生类网络赌博犯罪,崇明区检察院主动靠前履职,依法介入多起同类案件侦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深挖涉案人员链条、全面固定电子证据、全力追查涉案赌资流向。该批系列赌博案件中,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近20人,核定涉案赌资达500余万元,累计追缴违法所得30余万元。并同步开展线上线下普法警示教育,实现打击犯罪、追赃挽损、源头治理的多重办案成效。
检察官提示
当前,网络赌博犯罪套路持续翻新,不法分子紧盯各类热门网游流量,以小额奶茶收益、对局返利、竞技分红等为噱头,刻意模糊游戏娱乐与网络赌博的边界,极易让普通游戏玩家放松警惕、深陷其中。
区分合法游戏娱乐与网络赌博,核心可依据三项标准判定:是否收取现金形式的入场投注费用、是否依托游戏随机胜负结果兑现现金奖惩、组织者是否长期抽头渔利。三项条件同时满足,即便披着网络游戏的娱乐外衣,也属于典型的赌博违法犯罪。
普通群众参与此类赌局,赌资较大的将面临治安处罚;而搭建赌局、引流招赌、抽成获利的组织者,将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游戏爱好者务必擦亮双眼,自觉远离各类付费对局返利、游戏分红等可疑活动,严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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