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看似普通的广告牌
在火灾发生时却可能阻断“生命通道”
酿成无法挽回的惨剧
近日
湖北随州市两家人员密集场所
就因广告牌遮挡逃生窗而被处罚
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敲响警钟
案例一
随州市广水市消防救援局对辖区某足浴场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一个包间的窗户外设置广告牌,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
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违法行为。据此,消防监督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随州市广水市消防救援局对辖区一家棋牌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二楼东侧包间一窗户外设置广告牌,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消防部门决定给予该公司51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危急时刻
广告牌、防盗窗
不仅导致被困人员无法逃生自救
还会严重阻碍救援工作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
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人员密集场所应如何做好防火工作?
进入人员密集场所要注意哪些事项?
这份安全指南请收好!
守护“生命通道”畅通
关乎每一个人的安危
“七不能”,请牢记!
来源 |应急管理部、湖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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