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31日讯 8月29日,东平县东平湖管理委员会发布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详情——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9月1日,东平湖进入捕捞期。为进一步规范湖区渔业生产经营秩序,加强东平湖(大清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筑牢东平湖水域生态安全屏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山东省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范作业
1.禁止一切捕捞船只使用螺蛳拖网、单杆推网、迷魂阵、杆子箔、锚鱼器、武斗竿、手弩、红虫贝类泵吸、地笼、鱼鹰捕鱼等禁用渔具和电鱼、毒鱼、炸鱼、“涸泽而渔”、可视捕鱼等禁用渔法,在东平湖(大清河)从事渔业生产。
2.禁止一切捕捞船只在四个常年禁渔区内(王台大桥以西、原六合楼以南、后埠子老村台以东、潘庄老村台以北湿地保护区域;大清河至入湖口行洪道全部区域;湖心岛南岸至潘庄岛,潘庄岛至后埠子老村台,后埠子老村台至湖心岛北岸,四点连线内区域;划定的旅游及货运航道)从事渔业生产。
3.严禁使用“三无”船舶和擅自更换渔船发动机、更改渔船功率、改变渔具结构(双层拖网、双层接鱼器等)捕捞作业;捕捞用刺网网眼对角线长度不小于60毫米,拖网网眼对角线长度不小于30毫米。
4.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要携带渔业船舶证书,配备救生、消防、通讯等安全设备,严格遵守安全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在大风(4级以上)、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冒险作业。
二、码头管理
沿东平湖各渔业码头经营者要合法诚信经营,严格落实渔业生产码头(收渔点)“五包”管理制度(包环境卫生、包码头秩序、包绿化管理、包设施维护、包文明行为)。严禁在渔业生产码头(收渔点)擅自搭建板房、收售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确保渔业生产码头(收渔点)运营安全、卫生整洁,助力提升湖区环境,积极服务东平湖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线索举报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以下涉湖违法行为:
①组织或参与电鱼、毒鱼、炸鱼等活动或为其提供装具、器具服务,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非法捕捞行为;②在环湖沿河渔港码头、交易市场等区域实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秩序等“湖霸”“渔霸”“船霸”违法犯罪行为;③组织或参与乱圈乱占河滩、水域等,垄断东平湖(大清河)内渔业资源,强行收取“保护费”“资源费”等非法控制渔业资源行为;④利用互联网等网络平台串联、煽动造谣传谣、传播不实信息或利用网络实施舆情敲诈、网络软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⑤公职人员包庇、纵容涉湖黑恶势力或为其提供便利、通风报信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违法处罚
对各类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切实增强法治与生态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如发现相关线索,请通过以下渠道向东平县东平湖管理委员会举报。
举报电话:19553845600;
举报邮箱:dpxhgw@163.com;
举报信函邮寄地址:泰安市东平县东平湖管理委员会(东平县老湖镇鸿湖路028号,邮编:271511)。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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