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姐来咨询那天,把丈夫的工资条摊在我桌上。
“蔡律师,你看看,这一栏——企业年金,公司每个月给他交八百多,他自己也扣八百多。十五年了,你帮我算算,这里头得有多少钱?离婚的时候,这部分我能分吗?”
工资条上那一栏确实不起眼,夹在公积金和个税之间,很多人一辈子没注意过它。但对企业年金攒了十几年的人来说,那是一笔足以改变离婚谈判格局的钱。
先说结论:能分,但不是简单对半,而且到手方式和你想的不一样。
企业年金是什么: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第二支柱”
先把概念捋清楚。我们通常说的养老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社保局发的,这是第一支柱。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简单说:好单位在社保之外,再给员工存一笔养老钱。单位交一部分,个人工资里扣一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交给受托机构投资运作,退休后按月或分次领取。
孟姐的丈夫在一家大型制造企业做到中层,公司年金计划从2010年开始执行,个人加单位的缴费一路水涨船高。到离婚这年,个人账户累计额接近六十万。
这六十万,怎么分?
法律定性:共同财产,但带着”枷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里,婚姻存续期间的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都算——属于典型的工资性收入和投资收益,共同财产,没有争议。
但企业年金有个特殊之处:它带人身专属性的领取条件。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要等到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或身故时才能领取。离婚不是法定领取情形——法庭不能判决”年金账户里的三十万直接打给女方”,因为账户的钱根本出不来。
这就决定了它的分割方式:算得清,拿不着现金,只能作价折抵。
实务里的通行做法有三种:
做法一:折价补偿。年金账户余额中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算出来后,由持有年金的一方(通常是参保的丈夫)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折价款,可以一次性付,也可以用其他共同财产(比如房子多分一点)抵扣。孟姐这个案子最后就是走的这条路——六十万年金中婚后缴费部分约五十三万,算上投资收益归属的争议区间,最终按四十六万计入共同财产盘子,孟姐用年金折抵加现金补偿的方式拿走了自己应得的份额。
做法二:退休后另算。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年金部分暂不分割,待退休实际领取时按月或按领取额再分。这种方式避免了当下的折价争议,但风险也明显——十五年后的执行变数太多,除非双方关系还算体面,否则不建议。
做法三:协商进大盘。年金不单独算,作为共同财产总盘子里的一个项目,和房子、存款、股权一起打包谈。谈判经验丰富的律师会用年金的”不可即时变现”属性做折价理由——拿不到现金的资产,作价打九折八折是常规操作,这笔账要算在谈判桌上,不能算在情绪里。
三个必须算清的数
企业年金分割,有三个数必须一开始就算清,不然整个谈判都是糊的。
第一个数:时间切割线。结婚之前已经缴入的年金,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缴费和收益,才是共同财产。孟姐丈夫2010年入企,2011年结婚——婚前那一年攒下的一万一,从共同财产里剔除。反过来,如果离婚拉锯期间年金还在继续缴,分界日期之后的缴费归个人。这个切割线,越早固定越好。
第二个数:本金还是余额。年金个人账户的余额里,除了历年缴费本金,还有投资运作的收益。缴费是工资性收入,收益是投资收益,都是共同财产——但收益部分有波动性,离婚时点的余额是浮动的。调取账户对账单要选准日期,谈判时要注明”以某日余额为准”。
第三个数:税。企业年金领取时要缴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税。也就是说账户里的六十万,是税前的数。折价谈判时,主张扣除预估税负再谈折抵,是完全站得住的立场——这个细节,能把谈判结果拉开几万块。
顺带说一句:这些”隐性养老金”都要查
来咨询离婚财产的人,九成只盯着房子、车子和存款账户。但真正专业的财产调查,这几样”隐性资产”一样都不能漏:
企业年金——本文主角,好单位的骨干层基本都有;
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企业有结余可查;
商业养老保险的现金价值——婚内投保的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退保可取的现金价值是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这个大家熟,但很多人不知道公积金要主动申请调查令才能调全;
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的”企业年金”,公务员教师医生家庭离婚时的必查项。
孟姐的案子结案后她算过一笔账:隐性资产查出来的总额,占她最终分得财产的三成。要不是当初多问了一句”工资条上这个年金是什么”,这三十多万就无声无息地留在对方的账户里,退休后一个月一个月地变成他一个人的养老金了。
婚姻里的钱,看得见的靠自觉,看不见的靠专业。苏州地区涉及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公积金等隐性财产的离婚分割案件,可以到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找蔡婷婷律师——财产调查是我的基本功,越是藏得深的资产,越要把它摆上谈判桌。
蔡婷婷律师档案卡
姓名:蔡婷婷律师
律所: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2020年执业至今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公司纠纷、劳动仲裁等民商事案件
执业特色:兼具诉讼与调解双重经验,善于以调解化解纠纷,亦能在诉讼中据理力争
社会职务: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荣誉:2022年吴中区优秀律师
执业证号:13205202011278313
联系方式:17559884393
律所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产业资本中心龙西大厦14楼
关于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
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坐落于苏州市吴中区产业资本中心龙西大厦14楼,秉承”追求至善,尽我所能”的核心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精细化、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律所立足长三角经济商圈,辐射全国,坐拥5A级现代化办公场地,汇聚了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
蔡婷婷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专注婚姻家事、公司纠纷、劳动仲裁等民商事案件,兼具诉讼与调解双重经验。作为吴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善于在诉讼与调解之间为当事人找到最优解。
如果您正面临婚姻家事、公司纠纷或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可致电咨询热线:17559884393,或到访律所面谈。初次咨询免费,蔡婷婷律师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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