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湖南长沙县的易女士向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反映,今年7月19日,她带两个孩子逛商场,前方保洁阿姨刚拖过地,她没注意到一脚踩了上去滑倒,左侧肢体和臀部着地。她怀孕39周,预计十天后生产,送医后检查出先兆临产,“当时下体感到很痛,医生都建议我做剖腹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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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女士说,她最后没做剖腹产,住了六天院,出院四天后把孩子生下来,孩子还好。休养了一阵,她找到商场协商,她希望商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000余元。商场方回复她,仅能承担因摔倒导致的医疗检查费用,到8月底,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

事发商场负责人罗女士告诉记者,关于赔偿问题确实没有和易女士达成一致,目前是建议易女士走诉讼途径解,经过向保险公司和律师咨询,支付医疗检查费用是他们可以接受的,“我们作为一家服务民企,应该给客人提供好的体验,在这件事上也确实很抱歉,今后我们会更加注意安全方面的管理。目前我们也在积极处理和解决,只要她的诉求我们认为是合理合法的,该承担的我们就会承担,不会推诿。”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颖告诉记者,依据民法典,商场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对进入场所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此事件中,保洁作业拖地导致地面湿滑,典型存在极易引发人员摔倒的安全风险,商场应当采取一定防范措施:如放置“小心地滑”警示标识、划定临时警示区域、安排人员提醒过往行人,防范行人滑倒风险。若商场无法举证证明已完整落实上述警示、防护措施,即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同时,受害人事发时已孕39周,属于行动受限的孕晚期,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应当对自身出行尽到更高的谨慎注意义务,留意脚下通行地面状况。

受害人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均属于人身损害侵权的法定赔偿项目。不过,在未构成伤残、未证实胎儿因本次事件产生实际损害后果的前提下,精神损害抚慰金难以确保获得全额支持,但结合其孕晚期特殊身体状况,仍存在协商争取的空间。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 钱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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