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涟水声音)
为严格落实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人货分离”改造参考指南》《淮安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设置和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涟水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总体规划》等法规标准规定,现就全县新一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意向登记、政策宣讲与指导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分类处置择优准入等相关工作事项统一提醒告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全流程工作安排
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严格遵循“标准先行、阳光审批、公开遴选、择优准入”工作原则,零售网点总量控制在95(含)户以内,各镇(街道)零售布点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本轮许可工作整体分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意向登记、政策宣讲与指导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分类处置择优准入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经营意向登记阶段
经营意向登记时间:2026年9月1日8:30至9月9日18:00。逾期未完成经营意向登记的,本轮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报不予受理。
经营意向登记需提供材料:
经营意向登记办理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政策宣讲与指导服务阶段
政策宣讲与指导服务时间:
政策宣讲与指导服务地点:
政策宣讲与指导服务对象:
政策宣讲与指导服务内容:
郑重提醒:各经营意向户需结合自有门店场地条件、周边申报户数、村(社区)点位配额等多重因素理性评估、审慎申报,提前研判合规可行性,避免盲目投入造成经济损失。
(三)许可申请受理阶段
许可申请受理时间:2026年9月10日8:30-10月10日18:00。逾期未完成许可申请的,本轮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报不予受理。
许可申请所需材料:
许可申请受理流程:
各镇(街道)受理地点:
县应急局受理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分类处置择优准入阶段: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根据各村(社区)经营意向登记报名数量与分配布点规划对比情况,分两种情形开展准入工作:
1. 意向登记报名数小于或等于本村(社区)分配布点规划:自9月10日起,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属地镇(街道)对意向申报对象开展指导帮扶,指导申报对象落实“人货分离”改造、完善场地安全条件,尽快打造烟花爆竹零售标准化示范点,按程序办理许可。
2. 意向登记报名数大于本村(社区)分配布点规划:自10月11日起,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公安、市场、供销社、属地镇街、日杂批发企业组建联合评审工作组,严格依照集中评审量化打分细则,逐户开展综合评审、现场核查工作。结合各村(社区)既定布点规划择优确定许可对象。
备注:为充分尊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有效期内的零售户合法权益,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26年9月1日(含)以后,继续在原址经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30㎡且不大于240㎡,且不新增经营使用面积前提下,按照现行安全规范要求完成改造达标的零售户优先准入,无需参与综合评审。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标准
为规范推进我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人货分离”改造工作,切实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端本质安全水平,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须严格落实以下规范要求:
(一)定义
零售店: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零售点: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人货分离”,指采用物理隔离措施,
将现有经营场所分隔为无药样品展示区和产品储存区,推行消费者在无药样品展示区选货、付款,工作人员在产品储存区提货的分离式经营模式,实现人员与产品的分区隔离。
(二)选址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人员可以安全快捷逃生的区域;
2.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设置在下列区域:
1.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2.室内外设有燃气管道的房屋;
3.楼上、地下室及半地下室;
4.桥上、桥下及隧道、涵洞内;
5.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正下方;
6.其地下或上方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区域内;
7.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8.涟水县政府规定的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外部距离
1.距离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最低100m。
2.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同侧布置最小允许距离为50m,对面布置最小允许距离为80m。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应确保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区域的距离满足以下要求:1-10kV:5m,35-110kV:10m,220kV及以上变电站、高压输电线路围墙直线距离:50m。
(四)经营使用面积
1.采用人货分离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使用总面积不应小于30m2,不应大于240m2。其中无药样品展示区面积不应大于120m2;产品储存区总面积不应大于120m2,单个储存区面积不应大于60m2。
2.采用人货分离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使用总面积不应小于30m2,不应大于120m2。其中无药样品展示区面积不应大于40m2;产品储存区总面积不应大于80m2,单个储存区面积不应大于40m2。
(五)平面布置
1.烟花爆竹零售店鼓励使用单层独栋建筑,若使用多层建筑,不应超过3层且场所内不应有通道与上方建筑相连。
2.当烟花爆竹零售店建筑物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设置不少于18cm的密实砖墙;
b)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不应有楼梯、洞口、窗户等相连通,且应采用砖墙密砌;
c)零售场所正上方的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d)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3.无药样品展示区与产品储存区应相邻且中间不应有其他场所隔开。
4.产品储存区与无药样品展示区的出入门宜平行。
5.产品储存区内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1.2m并画线标识。
6.无药展示区出入门宽不应小于1.5m、安全出口门宽不应该小于0.8m,产品储存区搬运烟花爆竹进出口的门宽不应小于1.2m、安全出口门宽不应小于0.8m,且均应为外开门。产品储存区内任意一点到出入口或安全疏散口的距离不超过15m。
7.无药展示区面积小于100m2时应设置至少1个安全出口(含出入门),大于等于100m2时应设置至少2个安全出口(含出入门);储存区应设置至少2个安全出口(含搬运门)。
(六)建筑结构
1.建筑物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钢架结构。
2.产品储存区之间、产品储存区与无药样品展示区之间应设置厚度不小于18cm的密实砖墙进行隔断,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12m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七)烟花小屋(零售点)
当烟花爆竹零售点采用烟花小屋时,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要求,放置在室外空旷区域,并满足如下要求:
1.应采用2-3个经安全论证的烟花爆竹安全仓(用于展示无药样品或存放有药产品的整体式预制舱体,单个面积不超过40m2)。
2.应至少将其中1个烟花爆竹安全仓设置为无药样品展示区,其余设置为产品储存区,产品储存区距离无药样品展示区宜为12m。
3.烟花爆竹安全仓应独立设置,与相邻建(构)筑物应保持不少于3.5m的防火间距(相邻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且无相对门窗时可不设防火间距),周围12m范围内不应存放可燃物,并确保消防救援通道畅通。
4.烟花爆竹安全仓墙体应采用彩钢岩棉夹芯板,且双层钢板总厚度不小于1.2mm,岩棉容重不小于120kg/m3,芯材厚度不小于50mm,耐火等级为三级以上。
5.产品储存区应设置泄压面,泄压面积应大于1m2。
6.无药样品展示区出入门和产品储存区出入门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5m,高度不小于2.2m,向外开启的平开门,不得使用卷帘门或推拉门。
(八)消防、电气设施标准。
1.店内严禁明火,配备不少于2具5公斤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周边25m内明火点设置不燃实体隔挡。
2.产品储存区全部使用IP54防爆灯具、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电气线路穿钢管敷设,无裸露明接头。
3.需按照《江苏省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参考指南》要求,配置终端设备(含AI摄像头、声光报警等边缘设备),数据实时接入设区市或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平台,视频智能分析可采用AI摄像头等边缘设备在零售店(点)直接完成或采用普通摄像头视频流上传至应急管理部门平台进行集中识别完成。
4.产品储存区内应采取防潮、通风措施,并设置温湿度计。产品储存区温度控制范围应为-20℃~45℃,相对湿度控制范围为50%~85%。
5.零售店上方不宜安装光伏板。
6.消费者严禁进入产品储存区。
7.产品储存区内不得同时进入2名以上工作人员。
8.产品储存区的门宜设置门帘。
(九)人员、购销及配套管理要求。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实际经营人与申报人、许可证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2.足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有效期覆盖许可全周期。
3.必须与涟水县日杂果品公司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供销与安全管理协议》,全部货品统一从批发企业采购配送,严禁外购串货、销售过期、破损、违禁烟花爆竹。
4.店内规范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流程,建立完整购销台账,台账留存不少于1年。
5.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集中评审量化打分细则
单个村(社区)分配一个许可规划的,对所在村(社区)的所有申请户统一组织集中评审量化打分,择优准入。单个村(社区)分配两个及以上许可规划的,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遴选准入:以评审得分第一名作为首个拟准入对象予以准入;再以该拟准入门店为基准点,将临街同侧50米、道路对面80米范围内的其余申报户直接予以淘汰。在剩余未淘汰的申报户当中,再选取评审得分第一名作为下一户拟准入对象;并再次以该门店为基准点,同样将其临街同侧50米、道路对面80米范围内剩余申报户全部淘汰。按照该规则依次循环遴选,直至该村(社区)许可规划全部用完或者无符合间距条件的剩余申报户为止。经上述遴选后仍有规划空余的,等待下一轮许可进行申报。若出现总分相同的,同分排序按照本方案既定同分优先规则执行。具体评审量化打分细则如下:
(1)经营使用面积(50分)
同一竞争群组内,在满足使用总面积不应小于30m2,不应大于240m2的要求下,按门店实测经营面积从大到小排名赋分:第一名50分、第二名40分、第三名30分、第四名20分、第五名10分、第六名及以后均为0分。经营面积不足30㎡直接淘汰。
(2)安全间距(20分)
同一竞争群组内,按门店至最近重点防护场所直线安全距离由远至近排名赋分:第一名20分、第二名16分、第三名12分、第四名8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及以后均为0分。
(3)场地合规完整性(30分)
独立单层独栋建筑30分;单层联排门店25分;两层或三层独栋且一楼以上完全实体封堵20分,两层或三层联排一楼以上完全封堵15分,烟花小屋30分。
综合总分相同的,依次按以下优先级择优确定准入对象:
优先比对建筑类型:
建筑类型一致仍同分的:
若建筑类型、安全间距得分仍完全一致,再比对经营面积得分;所有分项得分全部相同的,以报名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先登记申报者优先。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零售许可审批全程公开、流程透明,所有申报材料统一归档留存,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经营意向申报户若存在伪造申报资料、刻意隐瞒安全间距、虚报门店场地条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永久取消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报资格。零售许可总体按规划网点开展,最终许可户点位将结合意向申报实际数量、现场核查场地达标情况,做适度合理调整。
2.申报材料模板可前往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K区16-17号应急管理综合窗口免费领取;申报户有政策疑问,可前往属地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应急管理窗口现场咨询,亦可拨打相关联系电话咨询。
涟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
附件1:各镇(街道)零售布点具体分配情况表
附件2:全市安全培训机构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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