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并归口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批准发布,拟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首部针对L3级和L4级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于商用车而言,这项标准的落地意味着什么?商业化门槛将发生怎样的变化?

从“推荐”到“强制”:一场期盼的制度升级

要理解GB 44721—2026的分量,首先需要看清它的“前身”。

2024年发布的GB/T 44721—2024《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是国内首套高阶自动驾驶完整技术规范,但其中的“/T”意味着它只是一份推荐性国家标准。

各地L3道路测试、首批L3车型准入均以它作为技术参考,但“建议这么做”与“必须这么做”之间隔着法律强制力的天堑。

新版标准去掉了“/T”,从推荐性升级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意味着从2027年7月1日起,所有新申报搭载L3/L4自动驾驶的车型必须满足全部硬性条款,存量车型设置一年过渡期完成整改适配。

这一升级并非空穴来风。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指出,此番政策调整主要基于三重考量:智驾安全风险倒逼规则升级;智驾产品落地需要规则先行;供应链软硬件标准参差不齐阻碍了产业生态的形成。

与此同时,欧美、日韩均已推出高阶自动驾驶强制性法规,联合国也同步推进全球自动驾驶统一技术法规,各国标准体系博弈日趋激烈。我国标准对L3、L4级系统提出更为细化的技术要求,更贴合国内道路交通环境。

四大核心框架:给商用车自动驾驶划出安全红线

标准围绕自动驾驶安全建立了完整的硬性准入与全生命周期监管框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四大板块:

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机制。标准要求车辆制造商从安全方针、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安全提升四个维度,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及部署后全过程的保障能力。标准中专设长达17页附录规范安全档案撰写要求,车企新车上市前必须向监管提交全套结构化安全材料。监管机构可定期核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地情况。

这意味着商用车企的自动驾驶安全责任从事后追责前移至事前预防和全过程管控。

系统动态驾驶任务执行能力。标准要求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正在承担动态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不是“平均驾驶员”,而是没喝酒、没看手机、驾龄够、状态好的驾驶员。

标准明确了系统在正常场景、风险场景、失效场景、超出运行范围等四类场景下的安全要求。对于商用车而言,标准中针对3级和4级自动驾驶功能分别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涵盖换道控制、紧急碰撞、最小风险策略等关键能力。

人机交互与接管规范。L3级系统要求用户保持接管能力,需及时响应系统发出的介入请求。标准明确L3级自动驾驶系统必须配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包括监测驾驶人是否坐在驾驶位、是否系好安全带,并通过不少于2种指标(如闭眼、低头等)判定驾驶人状态,每个判定周期不大于30秒。L4级则可在设计运行条件内由系统独立承担驾驶任务,不依赖车内驾驶员兜底。

多维度检验检测体系。标准构建了“企业保障能力检验+安全档案检验+确认性试验”三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综合采用场地试验、道路试验、仿真试验等方法开展确认性试验。这套体系确保了标准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可落地、可执行的硬性门槛。

对商用车场景的差异化影响

强制国标落地后,商用车自动驾驶将从责任模糊到权责清晰。传统交通事故中,“查司机”是默认路径。

而自动驾驶事故中,监管、保险、法院将第一时间核查车企的算法、数据、安全管控流程。新国标压实了车企全流程主体责任,厘清了不同场景下的人机权责,对技术开发验证、数据留存、事故回溯作出硬性约束。

对于干线物流、城市配送等高频运营场景的商用车自动驾驶来说,责任划分的明确意味着保险定损、事故处理、运营风险管控都有了可依据的法律框架。这为商用车自动驾驶从示范运营走向常态化商业运营扫除了最大的不确定性。

当然,强制国标对商用车不同场景的影响并非“一刀切”。对于港口、矿区等封闭场景,L4级自动驾驶已实现成熟应用。强制国标为这些场景从封闭走向开放、从示范走向规模化提供了明确的安全技术依据。

对于干线物流场景,L3级产品准入和道路通行专项政策此前仍在推进中。强制国标的实施为L3级干线物流自动驾驶的准入提供了明确的安全技术依据。有了统一的安全标尺,商用车自动驾驶企业才能在干线物流、港口、矿区、物流园区等场景中真正放开手脚。

当前,我国自动驾驶产业正在经历一场从政策鼓励创新到标准规范发展的制度跃迁。对于商用车行业而言,这场跃迁带来的不仅是合规成本的上升,更是从地方试点碎片化走向全国统一准入、从责任模糊走向权责清晰的产业升级。

强制国标落地,商用车自动驾驶的下半场才刚刚开始。

近期行业要闻如下:

中国拟修法建立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2026年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提出,建立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在建立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方面,修订草案规定,明确上道路行驶条件。自动驾驶车辆需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依法完成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同时确定了全新的违章处理原则,自动驾驶车辆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将由车辆生产、进口企业负责接受处理,具体细则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牵头制定;自动驾驶汽车实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强化企业责任。要求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确保自动驾驶汽车道路行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自动驾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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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台百吨级纯电动双向行驶无人驾驶矿用自卸车投运

8月18日,媒体消息称,近日由北重集团北方股份与内蒙古电投能源南露天煤矿联合攻关六年打造的AT150,经专家组严格评审,顺利通过不间断作业考核,成功投入运行,成为全国首台投运的百吨级纯电双向无人驾驶矿用自卸车。

AT150采用全电驱动、全轮转向、双向行驶架构,搭配专属纯电传动系统,集成充换一体动力电池箱、轮毂电机总成等核心模块,硬件配置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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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单批最大规模 L4 重卡部署鄂尔多斯

8月18日,卡尔动力与陕汽重卡在鄂尔多斯部署首批 100 台量产运输机器人平台车型,车辆即日起投入运营。

L4 车型对整车的电气架构、线控执行和制造一致性提出的是另一套要求。这批车从产品定义阶段就按 L4 运营设计,走的是正向研发和量产的完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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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8月4日,工信部官网发布消息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并归口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拟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适用于搭载L3级、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不适用于自动泊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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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机场自动驾驶旅客摆渡车正式投运

7月28日,“智启丝路国门·创新行业未来”自动驾驶机场旅客摆渡线路正式启航。中国民航机场自动驾驶旅客摆渡车商业化运营由此正式拉开帷幕。

项目采用宇通12米车高端纯电动客车,更小的转弯半径使其在机坪狭窄区域穿梭自如。针对机场对于产品安全的考量,产品配置350kWh电池采用,笼箧式安全结构与超高强度防撞围栏保证电池的安全性,液冷液热技术高度适配新疆高低温极端环境,满足单日全时段运营。同时驾乘分离隔断设计、制动管路双回路冗余等各方面充分考虑安全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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