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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2022年10月12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000164219001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 公告》(2017年第14号)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的申请和办理。

三、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2.《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

(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2.《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

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办理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

五、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条件

1.拟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来源合法。

2.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

3.具备相应的安全防逃逸设备设施和管理技术、应急预案。

4.具备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5.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七、申请材料

(一)新办申请材料

1.申请人须按以下材料名称,分别提供与之对应的申请材料独立要件,并保证材料的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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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金丝猴类“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凡申请人通过登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在线提交申请表且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我局直接作出许可决定。

(二)变更申请材料

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的说明材料。(新增物种的变更需要提交“新办申请材料清单”第2-5项所列材料,无需再单独提交变更的说明材料)

3.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三)延续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延续的说明材料。

3.原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八、申请接收

网上办理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http://www.forestry.gov.cn/中的“行政审批”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网址:

https://ydbg.forestry.gov.cn/adminapproval/ctrl/userSign/xrcd?code=90000&flag=false

九、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

(2)审查(部分情况下开展现场勘验)

(3)决定

(4)送达

部分情况下开展告知承诺办理,直接作出许可决定。

十、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结果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1.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以行政许可批复为准。

2.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开展人工繁育活动需在行政许可决定范围内;当《人工繁育许可证》作为合法来源依据时,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二、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送达、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将行政许可决定文件送达申请人。

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直接决定送达。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平等取得行政许可权;

2.陈述权;

3.申辩权;

4.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5.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7.知情权;

8.要求听证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向行政机关提交与申请有关的材料;

2.反映真实情况;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建设活动;

4.接受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五、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部门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电话:(010)84239663

(二)电话咨询:(010)84239663

(三)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联系电话:(010)84239663

十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部门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10)6421381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十七、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打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http://www.forestry.gov.cn/点击右侧的“行政审批”。

2.直接点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网址

https://ydbg.forestry.gov.cn/adminapproval/ctrl/userSign/xrcd?code=90000&flag=false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附表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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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金丝猴类 告知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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