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池晓瑞)外卖骑手王磊(化名)在配送订单途中与许涛(化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许涛受伤,交管部门认定王磊负事故全部责任,许涛无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许涛将王磊、王磊供职的公司、保险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方案,法院出具调解书。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许涛诉称,交管部门认定王磊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自己的伤情构成两处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15%,故诉至法院,要求王磊、王磊供职的公司、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81721.45元。

王磊辩称,认可许涛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其在保险公司投保骑手保障组合保险,赔偿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另外,事故发生时自己正在执行平台派单任务,属于履职行为,保险赔偿不足部分应该由公司承担。

被告公司辩称,认可王磊系履职期间发生事故,公司为骑手配置双层保险保障,在保险公司投保骑手保障组合保险(主险),承保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赔偿限额45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补充险),覆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

庭审中,法官听取双方意见后,主动向各方释明,现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不足以覆盖许涛的损失,商业保险公司亦应作为本案被告,承担向许涛赔付的责任。考虑到各被告的赔付能力,故依法追加商业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双方亦同意追加商业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一次性化解纠纷。

本案中,同时出现两家不同承保范围的保险公司,法官逐条研读保险条款,听取各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的解释,理清保险赔偿顺序,并依托诉调对接多元解纷模式组织各方调解。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先由保险公司在骑手保障组合保险的赔偿限额内向许涛赔付,不足部分再由商业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向许涛赔付,仍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兜底赔付。

编辑 彭冲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