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讯,泰凌医药(01011)发布公告,李怡芳女士已辞任公司的公司秘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公司的授权代表及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8月31日起生效。王志强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的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8月31日起生效。
本文源自:智通财经网
智通财经讯,泰凌医药(01011)发布公告,李怡芳女士已辞任公司的公司秘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公司的授权代表及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8月31日起生效。王志强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的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8月3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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