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升空物体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平陆运河计划于2026年9月建成通航,第2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也将于9月在南宁市举行。为维护活动期间南宁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南宁市实际,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和升空物体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等。

(二)升空物体,是指通过自然气流或人工控制悬浮于空中的物体,主要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间

2026年9月1日0时至2026年9月21日18时。

三、管控范围

南宁市主城区及横州市全域。

四、管控措施

(一)全域禁飞。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体育、娱乐、广告等各类飞行活动,禁止开展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体的活动。经依法批准用于物流运输、应急救援、低空文旅、智慧城市、载人交通、农林植保、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

(二)登记备案。在南宁市持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完成实名登记,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持有航空器的详细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对接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备案登记。对公安机关依法核实是否持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处置原则

对于违规飞行和违规升放升空物体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8月28日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审核:韦兴华 责编:劳运荣 编辑:苏发成 校对:农智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