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3日以来,平和县城管执法局统筹协调渣土车运输管理整治专班工作,联合交警、交通部门在小溪镇、山格镇、文峰镇、工业园区开展渣土车联合执法93次,共出动597人次,查处渣土车相关违法案件34起、罚款10.25万元,有效震慑渣土运输各类违法乱象。同时督促属地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部门等巡查在建工地83次,出动278人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倒逼问题整改到位。我们将动态更新整治数据,以公开促公正,坚决打赢渣土治理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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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林某某

查处时间:2026年8月2日

查处地点:平和县小溪镇西环路段

违规行为:运输散装物密封、包扎、覆盖不完整

处置情况:该行为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运输液体、散装物体的车辆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的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及违规车辆进行取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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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阮某某

查处时间:2026年8月18日

查处地点:正兴大道平寨红绿灯处

违规行为:运输散装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

处置情况:该行为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运输液体、散装物体的车辆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的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及违规车辆进行取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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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庄某

查处时间:2026年8月3日

查处地点:正兴大道

违规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

处置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6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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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蔡某

查处时间:2026年7月31日

查处地点:迎宾路

违规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的

处置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9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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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林某某

查处时间:2026年8月7日

查处地点:国道355线黄井工业园区路段

违法行为:轻型自卸货车,超限超载比例为43.61%

处置情况:该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禁止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货物运输车辆除外。”的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及违法车辆进行取证,并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对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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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曾某某

查处时间:2026年8月17日

查处地点:小溪镇正兴大道路段

违法行为:3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输货物超限超载比例为110.20%

处置情况: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禁止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货物运输车辆除外”的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及违法车辆进行取证,并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对应的行政处罚。

平和县城市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