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6年8月26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免:

顾 平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骏扬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 勇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局局长;

代淳志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罗向阳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王清华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 免:

陈小波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徐学林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红河州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6年8月2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罗萍提请:

决定任命张云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6年8月2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丁茂宏提请:

任命朱宏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6年8月2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

任命黄志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8月2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兵提请:

免去王跃华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学斌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胡艳萍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万里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翔燕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杨李溪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丁茂宏辞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2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丁茂宏申请辞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决定接受丁茂宏辞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决定朱宏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6年8月2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决定朱宏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决定黄志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6年8月2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黄志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怒江州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李文辉同志辞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27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李文辉同志申请辞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文辉同志辞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职务,并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雪涛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代理州长的决定

(2026年8月27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李雪涛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代理州长。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0号

(2026年8月27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杨志文提请:

免去羊晓刚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洪波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欧红云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李明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杨玉兰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朱连平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根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曹军提请:

任命江丽飞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肖媛华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崔建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