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东莞多项新政正式实施,涉及城市治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等,每一项变化都和大家的钱袋子、生活品质息息相关。

《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进一步细化城市公共环境管理要求,明确多项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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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以及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挂、张贴、设置横幅、标语等宣传品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6年9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东莞最低工资标准,由2080元/月调整为23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9.8元/小时调整为21.9元/小时。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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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9月起下限提至2300元

配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东莞同步更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则。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26 年7月起执行)

结合2025年度东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2026年7月份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7391元调整为27700元。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2026年7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基数可达27700元。因调整基数计划原因造成职工当年少缴的,应同时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1.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26〕129号)精神,自2026年9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00元。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2026年9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00元。

2.从2026年9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灵活缴存登记业务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00元。

3.存量缴存人缴存基数低于2300元的,无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2080元。缴存2027年1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00元的规定。

东莞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9月1日起执行

日前,东莞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号(东府函〔2026〕129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4〕14号)有关规定,东莞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确定,即46元/人·月;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即690元/人·月;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即1380元/人·月。

东莞9月落地的系列新政

兼顾城市治理与民生福利

让城市管理更规范、市民生活更有保障

来源:东莞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