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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湾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文号为洪湾市监处罚〔2026〕3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江西省小团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菜品,且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监管部门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洪湾市监处罚〔2026〕32号 当事人名称江西省小团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湾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8月24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江西省小团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后厨存放的婺乡情鲜辣酱半瓶、千壹客鲜味甜酒1瓶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将上述两种过期食品原料用于制作菜品。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原料使用记录、会计账簿和商品进销台账,也未保留进货票据,既无法追溯上述过期食品原料的购进时间,也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同时,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现场检查时有2名从业人员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经核算,本次涉案食品原料的总货值金额为37.7元。

调查过程

2026年7月17日,湾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省小团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后厨发现了上述过期食品原料及从业人员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问题,随即对案件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拍摄了涉案过期食品照片,调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对当事人经营者制作了询问笔录,通过淘宝商城同款商品价格确认了涉案货值,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当事人系首次违法。调查期间,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主动配合提供资料,还对店内所有食品原料进行排查,完成了问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湾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江西省小团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主动配合调查并完成整改的情节,最终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处罚决定书同时明确,当事人需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监管部门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当事人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西省小团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应福连,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天宁西路恒大林溪府楼盘S1-104。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应福连51%102万元人民币2030年9月16日万锦辉49%98万元人民币2030年9月16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司作为小型餐饮主体,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既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也存在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菜品、部分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的问题。本次虽因首次违法、主动配合整改获从轻处罚,但也给我们敲响了食品安全合规的警钟,后续我们将全面补全管理短板,严守餐饮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