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G116次高铁的经历,让不少乘客实实在在体会到客运合同里不对等的现实。

这趟车原本计划使用复兴号动车组,从哈尔滨西站始发。长春西上车的李女士,在12306上买到的是13车厢11排二等座,订单、票面清清楚楚,是带具体排数的坐票,目的地沈阳北。

列车晚点10分钟驶入长春西站,站台停靠的却不是购票页面显示的复兴号,换成了和谐号。这趟车始发站就完成了车型更换,但很多中途乘客完全没有收到预警通知。

上车之后矛盾直接爆发:原复兴号13号车厢有16排座位,换成和谐号之后,同一节车厢仅仅只有8排座位。9排往后所有已经售出的座位号,在新车上根本不存在。

包括李女士在内一大批旅客,拿着有效的二等座车票,却找不到座位。大量乘客只能挤在车厢过道、车门连接处站立。车厢里还有孕妇,同样没有座位,全程只能站着,这一段行程耗时一个多小时。

列车长现场向大家道歉,解释是临时调度换车,承诺后面站点只下不上,可实际到站之后,依旧有新旅客正常检票上车,车厢拥挤没有得到缓解。

更加矛盾的细节来了。列车已经开出、李女士已经在车上,发车半小时之后,12306才推送退票短信,告知席位变动,可以办理原价退票。可当乘客联系客服,又被告知“已经乘车,无法办理退票”,这条退票提示等于形同虚设 。

事后媒体联系12306,得到答复:属于列车临时调整,没有赔偿政策。后续仅有列车长给部分乘客致电致歉,表示今后会优化处置流程,没有提及差价退还和补偿方案。

客观来讲,车辆故障、临时应急换车,铁路运营中确实会遇到。但应急不等于可以忽略乘客权益。

购票成功,就等于签订客运服务合约。乘客全款支付二等座票价,理应获得对应的座位。铁路方单方面变更车型,直接造成部分席位作废,风险却全部转嫁给旅客。

对比之下,如果乘客迟到、误车,就要严格遵守退票、改签的规则,承担损失。而运营方的调度失误,一句“临时调整”,就可以不用承担实质性责任。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明确写明,因铁路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席别乘车,应当退还票价差额。可落到现实当中,乘客想要拿到差价退款,需要自己留存证据、事后反复联系客服,维权门槛全部压在普通人身上。

这件事最让人难以接受的不是换车本身,而是通知的严重滞后。如果能在发车前把车型变更推送给购票人,大家完全可以选择免费退票或者改签其他车次,不必被动上车,忍受全程站立的窘迫。尤其是孕妇、老人这类特殊群体,长途站立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

突发事件可以理解,但契约精神不能打折扣。应急调度是为了保障出行安全,不代表旅客要为运营的失误付出代价。希望规则能够双向对等,不只是约束乘客,也能约束服务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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