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深耕特色立法 精塑雪域治理
□ 本报记者 王鹤霖
□ 本报通讯员 冯 楠 张 荣
西藏坐拥冰川冻土、高原湿地、江河源头等稀缺战略生态资源,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核心枢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施行三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法规清理固本、特色立法补白、精准监督提质,持续健全适配高原独特禀赋的生态法治体系,推动法条规定精准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全域系统治理实效。
法治统一是依法护绿的前提。三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态化开展生态领域法规专项清理工作,严格对标上位法精神,梳理生态环保、水资源管护、草原保护等领域地方性法规,排查滞后脱节条款,通过立、改、废、释规范地方生态法治标准,破除制度壁垒。同时指导各设区市同步开展法规清理。
立足高原生态极度脆弱、水源涵养功能极端重要、保护难度极大的特殊区情,西藏坚持“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立法原则,构建多层次生态法治格局。自治区精准出台《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结合雪域高原治理实际,细化分区管控、生态修复、风险预警、责任落实等内容,将上位法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落地、可执行的具体举措。
针对高原生态保护突出痛点和制度空白,制定全国首部冰川保护专项法规《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聚焦冰川消融、冰湖溃决、人为扰动等特有生态风险,建立分级保护、清单管控、动态监测等制度机制,填补国内冰川专项保护立法空白。
在区级立法框架引领下,各地市因地制宜推进配套立法。如日喀则出台流域生态保护专项条例,细化源头管控、植被保护、河湖治理等举措,以精准立法护航重点区域生态安全。
三年来,西藏以常态化法规清理护航法治统一,以特色专项立法补齐保护短板,全方位守护高原独一无二的生态资源。(王鹤霖 冯 楠 张 荣)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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