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校合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但在实践中仍存在权责模糊、边界不清等问题,影响家校协同育人的效果。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校家社在协同育人中的权责,但在具体职责划分、运行规范、保障机制上仍需细化。厘清家校合作权责边界,构建各司其位又同向同行的共育格局,已成为提升协同育人实效的当务之急。
守界而为:家校需明确各自权责
学校与家庭分属不同育人场域,各有其核心职责与角色定位。唯有在厘清家校合作边界的前提下开展协同育人,才能避免责任推诿、重复内耗,实现育人效能最大化。
学校是协同育人的主导者,重在启智明志、立德树人。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依法享有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的权利,承担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价值引领的职责。此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提升育人能力,也是学校不可或缺的职责与专业担当。
家庭是协同育人的主体,重在生活教育、涵养品格。家庭肩负着孩子的习惯养成、品格塑造、情感陪伴、家风浸润的责任,家长也可以理性参与学校评价、管理与家校共建,并有义务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
当然,家校职责并非完全割裂,在品德涵养、学习习惯养成、社交能力培育、身心健康守护等维度,家校有共同职责,需要双向配合、同向发力。
失界之困:缺位越位侵蚀家校合作根基
在家校合作常态化推进过程中,双方边界意识弱化,“缺位不作为”“越位乱作为”的现象并存,容易让家校共育陷入困境。
一是缺位,表现为学校主导性作用和家庭主体性责任的落实不到位。从学校层面看,比如德育流于形式,只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不注重价值观的培养,或者弱化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内容;在家校沟通上表现为不重视或内容浅表化,与家长难以实现有效互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供给和专业性不足,难以赋能家长成长。从家庭层面看,表现为部分家长存在教育责任“甩锅”心态,把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全部推给学校。有的家长因为各种原因,平时对孩子缺乏关注和陪伴,难以提供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
二是越位,表现为家校双方跨越边界,在自身权责范围外不当干预和作为。一方面,有的学校将自身教育教学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转嫁给家长,如少数教师将作业批改、错题讲解等任务强制性布置给家长,造成家庭教育“学校化”倾向,既加重家长负担,也偏离了学校专业教育的本位。另一方面,随着家长受教育水平的提升和社交媒体的普及,部分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的意愿和诉求增强,但有的参与异化为对学校教育和管理的过度干预。如随意质疑和干预正常教学安排和班级管理,甚至借助网络舆论进行非理性投诉等。此类行为不仅消耗教师精力、伤害教师职业尊严,更侵蚀家校合作的信任根基。
划界有道:和而不同构建共育生态
破解家校边界不清难题,需明权责、聚共识、建机制,在各安其位的基础上协同互补,秉持和而不同、分工协作原则,走出一条目标一致、运行有序的家校共育路径。
一是以制度清单划清行为红线。以家庭教育促进法及协同育人政策等为遵循,细化家校权责划分。各学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联合家委会共同制定一份详细、可操作和可评估的家校共育责任清单,清晰界定学校必尽职责、家长应尽义务,明确重叠领域的分工配合规则,划定不可越界的行为红线,让家校权责有章可循、行为有规可依。
二是以育人初心校准同向目标。家校共育亟须回归立德树人、全面育人的根本初心,摒弃“唯分数”的功利化倾向,把身心健康、品格养成、自主发展作为育人的共同目标。家校双方应秉持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的原则,坚持补位不越位、到位不缺位,在价值认同上求“和”,在职责分工上存“异”。少争执各自对错、多合力解决问题。
三是以规范运行保障各尽其责。家校应完善沟通协作机制,搭建分类、分场景的沟通渠道,打破单向通知模式,创新协作内容与方式,推动家校主体、资源、场域的主动开放和相互补充。
建立多元矛盾调解机制,设立由学校管理者、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组成的调解委员会,明确投诉受理流程与处置规范。落实先沟通后投诉的前置程序,引导家长理性表达诉求。此外,还需建立投诉核查机制,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守护良好育人生态。
优化双向能力提升机制,把家校边界认知、沟通艺术、家庭教育指导内容纳入教师校本培训,同时常态化开展家长培训等,提升家长责任意识与育儿能力,让守边界、懂配合、善协同成为家校双方的自觉行动。
(作者程力系浙江师范大学高质量教育发展研究院讲师,沈虹君系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国教育报》2026年09月01日 第09版
作者:程力 沈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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