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招投标评定分离模式在美丽冰城开始启用。近日,哈尔滨松北区D‑03‑30‑01地块大型商超项目完成定标,招标人是哈尔滨新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片区重点公建项目,本项目使用财政资金,采用评定分离模式遴选施工方,项目结果一出,在哈尔滨建筑圈掀起不小波澜,不少业内人士直呼,评定分离的改革初衷,在这个项目上几乎被消解殆尽。
本次招标汇聚了几十家企业参与,后审结果有8家实力不一的合格候选人入围,既有国内建工龙头,也有省内成熟骨干企业。一众竞争者手握大量大型公建实战业绩,面对商超项目大跨度、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具备成套成熟管控经验,不少单位报价更为务实,给招标人提供充足的择优选项。但经定标委员会综合研判,项目最终确定由报价高、资质低、业绩差的施工单位中标。
翻阅住建部门公开处罚档案,这家本土国企并非一张白纸:5年前因偷工减料酿成质量事故,被主管部门重拳处罚,禁止一年内参与哈尔滨市工程投标,同时被请降资质等级。虽经过几年整改,但放到5个多亿的大型公建项目的标尺下,短板依旧突出:其大型公建业绩单薄甚至可以说没有,仅有两个一个亿左右体量的公建项目,与本项目体量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复杂危大工程实操经验不足,投标报价在八家候选人当中处居于高位。论硬实力,无论对标业绩、经验还是价格,它都算不上最优解。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对8家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没有对全部候选人进行综合分析、横向比对,未作出任何优劣排序。八家候选企业,各自优势、风险、适配性,全部不见于定标过程资料。评定分离不是“闭眼选一家”,制度给了定标更大自主权,但自主权不等于可以省去比对研判,跳过横向遴选环节,直接敲定结果。没有排序、没有多方案对比,所谓择优,只剩下一纸中标结果,整个定标决策几乎变成一笔糊涂账,事后想要复盘溯源都无从谈起。
中标公告发布后,投标人依法提出质疑,本是招投标法规赋予市场主体最基本的救济通道,是发现问题、化解争议的安全阀。可现实却是,投标人递交的质疑,被招标人简单粗暴的否决掉,进行投诉,却被置若罔闻,石沉大海,没有实质性答复,没有有理有据的解释,合法诉求直接被冷处理。投标人的法定权利形同虚设,市场的疑问得不到任何正面回应,争议只能在行业内部持续发酵。
再看本次的定标监督小组,整套监督的“把关人”队伍整体十分年轻,缺乏大型公建招投标的实操历练。对于企业历史处罚记录甄别、多候选人横向研判、质疑事项核查这类高难度专业工作,阅历储备明显不足。本该发挥纠错制衡作用的监督,在本项目中近乎沦为流程上的摆设,仅仅完成“在场签到”,很难实现真正有效的风险过滤。
评定分离改革,初衷是挣脱死板分数桎梏,做到质量优先、安全优先、履约优先,把项目交给靠谱能干的队伍,管好国有资金,守住工程安全。但在本项目上,改革工具仿佛异化为“本土兜底”的便利工具。有质量事故前科、业绩平平、报价偏高的企业成功突围;八家候选人不排序不比对,择优流程大幅简化;投标人法定质疑被漠视;监督力量专业度不足,多重问题叠加在一起。
扶持本土国企本身无可厚非,地方希望留住本地企业、稳就业稳税源可以理解。但扶持不等于“开绿灯”,更不能以牺牲择优原则、跳过法定程序为代价。大型商超属于公共建筑,危大工程多、安全风险高,花的是公共财政资金,承载的是群众的公共安全,它不是给有前科企业练手的实训场。
如果评定分离可以省略多候选人对比排序,如果投标人合法质疑可以随意敷衍,如果监督只满足于走一遍过场,那么公开招标的公平性又从何谈起?
我们相信风清气正的招投标秩序,相信监管部门必然会介入复核本次项目招标全流程,更加相信招标人会补齐程序短板,正视投标人的合理诉求让一项好的改革真正做到优中选优,把评定分离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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