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广东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壬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壬峰物业”)处以警告以及罚款36万元。处罚依据为,该物管公司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在2023年5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合计多收取壬丰大厦6楼及以上业户电费约362.5万元。
公告显示,2023年5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壬峰物业按照每度电1.15元收取天河路490号壬丰大厦6楼及以上业户电费。壬丰大厦用电性质为商业用电,2023年供电局平均电价为0.81元/度,同期相关业户共用电2558981度,壬峰物业共向业户收取电费2942828.15元;2024年供电局平均电价为0.72元/度,同期相关业户共用电2895427度,壬峰物业共向业户收取电费3329741.05元;2025年供电局平均电价为0.67元/度,同期相关业户共用电3145738度,壬峰物业共向业户收取电费3617598.70元,合计相关业户共用电8600146度,当事人共收取电费9890167.9元,多收取电费3625041.39元,已退回业户多收取电费3625041.39元。
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壬峰物业的违法行为是“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由此,8月28日,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对壬峰物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6万元。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邱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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