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宇晨,从公开的福布斯富豪榜披露的数据来看,个人净资产标注为85亿美元,按最新汇率是571亿人民币。
他起诉景甜及其父母,追索3000余万元款项,约等于446万美元。
这其实和孙宇晨个人净资产标注的85亿美元根本不值得一提。
这说明,他的资产可能虚高,可能是负数,不然不会这样搞。
孙宇晨起诉,景甜一方提出程序抗辩,双方矛盾跳出法庭,在社交平台以长文、爆料、舆论对抗的形式全面铺开,成为近期极具争议的公共事件。
一场情侣之间的财产纠葛,演变为全网围观的互诉大战。
2026 年 8 月 27 日,孙宇晨代理律师对外发布说明,孙宇晨以财产纠纷为由,将演员景甜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涉案标的三千余万元,原告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案件正式立案受理。原告方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彩礼,诉求予以返还。
几乎在诉讼对外披露的同一时间,孙宇晨发布六千字长文《我的女友景甜》,大量披露双方交往过程中的私人细节,涉及二人相处、金钱往来等私密内容,迅速引爆全网热搜。
文章虽标注 “纯属虚构”,但大量细节指向当事人本人,这种模糊的表述,也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到底是文学创作,还是以叙事形式公开爆料私人恩怨。
靠小作文开战,孙宇晨这方面是拿手的。
我对孙宇晨无感,对景甜无感,但有感的这种小作文开撕,占用大量网络和社会资源,特么真把公共资源当成私有资源了。
其实,两人的事是很私密的,特么硬是要对撕才显得自己有分量,何必呢?
这些年,名人明星离婚的、分手的不少。
佟丽娅陈思诚、文章马伊琍,冯绍峰赵丽颖、汪峰章子怡等。
离就离吧。
很正常。
只不过,明星和一般人相比,他们考虑的更多的考虑的结婚和离婚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和损耗,个人真实情感基本都是埋藏在这里面的。这就不多解释,那么多明星瞒婚、隐婚、生个小孩还东躲西藏了。
我看了一下,明星离婚基本还是和平分手,离婚声明也写得风轻云淡,给人一种你好我们好全家好的感觉。
文采很是飞扬。
文章离婚发布微博,称:吾爱伊琍,同行半路,一别两宽,余生漫漫,依然亲情守候。
马伊琍发布微博,称:你我深爱过,努力过,彼此成就过。此情有憾,然无对错。往后,各生欢喜。
而赵丽颖和冯绍峰都是先各自工作室官宣,然后自己再上阵写短文。
冯绍峰回应离婚:日子很长,过去很好,愿未来更好。一个小时后,赵丽颖发表了
和前夫冯绍峰一样的离婚宣言,并解释离婚是二人友好协商后的决定。
说实话这都是不管背后不管怎么撕扯,但在公众面前还是保持一点风度和底线的。
但我感觉,对于离婚,并不是每个明星都做得到风轻云淡的。比如少林出身的王宝强。
离婚之前,经常秀恩爱。
离婚期间,经常全武行。
王宝强和马蓉这一对,把明星的婚姻面纱撕得粉碎。
2016年,王宝强自己发的声明态度强烈,简直都能感受到他的失望及愤怒了。
他根本就没有时间读诗词表达离婚后对另一方的美好愿望,直接发的是:离婚声明。
简单而直接。
发离婚声明的基本都是离婚离不脱,私下难于解决彼此关系的情况。
你看王宝强离个婚都离了2年。2018年2月通过法院才离脱。
但王宝强也没走小作文路线,直接起诉离婚。
总的来说,这些明星都没有达到孙宇晨这样的网络热度。
或许看到这样下去难以收场,风波发酵两天后,孙宇晨再度发文,称 “惊扰景甜并非本意”,表示愿意事情到此为止,尊重法院最终判决。
其实如果“非本意”,就不会有六千字长文《我的女友景甜》出炉,写长文一般都是深思熟虑的,特别在起诉景甜的时候写,这其实就是本意。
就目前而言,所有网络层面的故事叙述,都只是单方陈述,没有经过法庭质证。
三千多万款项到底是彩礼、赠与还是其他性质,款项给付的背景、双方交往的完整事实,都需要证据链在庭审中确认,不能直接把社交平台长文当作事实真相。
舆论先行,是不是能影响法庭判决?
整件事要拆开两个维度看待,不能混为一谈:一是法庭之内的财产纠纷;二是法庭之外的网络舆论撕扯。
从法律层面来说,情侣分手后大额财物返还,本身就是很常见的民事争议。
孙宇晨选择起诉,是法律赋予公民正当维权的权利,通过诉讼追索财产,程序本身无可厚非,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是民事诉讼当中常规手段。
景甜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样是被告合法的诉讼权利,是正常司法抗辩,不代表默认全部或者否定全部事实。
争议的焦点,不在于 “能不能起诉要钱”,而在于诉讼之外,当事人要不要把私密情感细节公之于众,借助网络舆论施压对方。
当一方把情侣相处的私人细节、私生活片段公开发布到互联网,即便标注 “纯属虚构”,读者、全网都可以精准对应到具体当事人,信息会无限传播扩散。
这类内容,举证难、辟谣难,很多私人细节无法自证清白。
财产纠纷本可以在卷宗、庭审当中解决,一旦放到公共舆论场,案件就不再仅仅是钱的博弈,变成对个人人格、私生活的公开审判。
维权不等于可以无边界曝光隐私。
合法起诉是权利,但公开披露交往私密,触碰公序良俗的红线。
截至目前,若双方确已提起诉讼,则唯一权威的信息来源是法院的公开庭审记录和终审判决书。在此之前,所有“撕扯”“互曝”均属单方陈述,不具备法律效力。
我们现在无法判断谁是加害者谁是受害者:
1.不因孙宇晨过往的争议形象,就推定其在本案中必然失信;
2.不因景甜的女性身份或明星光环,就推定其在本案中必然受害;
3.不因网络舆论的喧嚣,就替代司法程序的判断。
期待后续司法程序可以给出客观公正的裁判,也希望互联网的矛盾解决逻辑,少一点 “小作文开战”,多一点回归法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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