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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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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

《办法》所称教师培训项目,指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陕西省教师和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

《办法》涉及的培训对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师、校(园)长、书记、教研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

《办法》中的培训项目包括:三秦强师培养工程、高级研修、专题培训、专项培训、能力提升培训、岗位培训、骨干教师研修、“双师型”教师培训、特色培训和其他培训等10种类型。

培训方式主要包括集中培训、‌送教下乡、线上研修、‌跟岗研修、‌工作坊研修、浸润式研修、置换研修、企业实践、双导师制、自主选学、访学实践等。

承训单位应当立足自身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培训经验和平台条件,科学研制项目实施方案,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

承训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授课专家及考核方式等核心要素。培训教学应当坚持学用结合,严禁以单一讲授代替培训过程。

承训单位还须严格执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发放纪念品等。

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培训内容针对性强,模块与专题设计科学合理;专家团队结构合理,每个学科(班)配备省外高水平专家2名以上,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50%;课程结构合理,实践性课程(含诊断示范、观摩考察、情景体验、跟岗培训等)比例不低于50%;教学组织形式多元,不少于50%的课程采取“专家讲解+分组研讨+小组展示+总结讲授”的方式,杜绝满堂灌式的讲授方式;培训设计具有延续性,明确训前预热、训中管理、训后跟踪指导措施。

陕西省教育厅公布学员遴选条件,下达培训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省直单位和高校应根据项目要求,指定专人按时将学员信息逐级审核汇总上报项目办。原则上参加过省级及以上项目的教师2年内不再参加同类型项目。

陕西省教育厅将采取抽查、专家实地考察、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承训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评级结果作为项目验收及下一年度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培训项目。项目实施中存在转包、分包培训项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