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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最近发布了一条消息,说东城区某街道消防干得不错,持执法证的消防员已经兼任社区专职副书记了。

大概的意思是,这个街道有9名消防员派驻,并兼任10个社区的专职副书记,承担消防监管执法工作任务;其他的消防员(未考到执法证的)和专职消防员承担防火巡查任务。

首先,消防救援站全体消防员都参与消防执法(或辅助执法)。

这个目前是第一次听说,这也说明北京在消防员执法方面走出了自己的路子,最大的特点不是某个或某几个消防员参与执法,而是全部参与。

那也就是说,全体消防员都有提升自己防火能力的机会,也都能参与防火工作,了解辖区情况,对促进防灭结合是有意义的。

其次,为啥持证消防员还兼任了一个社区专职副书记呢?

北京的社区级别还是挺高的,比如是正科级,社区党员多的会成立党委,设书记和副书记。但显然消防员兼任的这个,不是社区的党委副书记,这应该是一个单独设立的职务,是给外来力量(帮助社区工作的)设置的位置。

兼任这个职务有啥好处呢?北京消防在文章中说:“能依托社区党建议事协调中心这个平台,指导社区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推动隐患排查。”

也就是说,我这个消防员是专职副书记,我就能参加相关的会议,进入社区党建议事协调中心,在这个平台上提出我的意见建议,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更进一步地说,就是消防员派驻执法,这是外部执法工作;兼任社区专职副书记,是把执法发现的问题,通过会议或有关的平台,安排到相关人员、单位去抓落实。

这样做的好处是,消防员既参与执法,也参与社区消防管理,会在隐患排查整改方面有两重身份(是消防的人,同时也是社区的人),效率会更高些;可能不好的地方是,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将来会不会承担副书记没干好的责任?

当然这是屯哥个人的理解,仅作探讨。具体是不是这样大家可以讨论,北京消防也可以做进一步的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