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苏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第五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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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场监管部门

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现公布

第五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张家港市塘桥镇爱菊餐饮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5月,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对张家港市塘桥镇爱菊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店内招牌及美团平台网店页面中,将实际不含牛肉成分的“安井撒尿肉丸”宣称为“牛肉丸”“安井牛肉丸”。执法人员对后厨原料进行核查后发现,涉案产品包装配料表显示其主要成分为鸡肉、鸭肉,仅添加了牛脂肪,并无牛肉成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案发后已主动将美团店铺内的“安井牛肉丸”更名为“安井撒尿肉丸”,并对店内店招中“牛肉”字样进行了整改,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聚焦网络餐饮虚假宣传突出问题,精准打击以低价原料冒充高价食材、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查处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如实宣传菜品原料,杜绝以次充好、虚假标注,以诚信经营赢得市场信任。

案例二

常熟市光头佬药膳鸡店提供虚假经营资质信息案

2026年5月,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对常熟市光头佬药膳鸡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受让他人店铺经营药膳鸡火锅,其在美团平台销售团购券时,直接套用原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资质审核,所提交材料与其自身真实经营资质完全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在网络食品经营活动中提供虚假经营资质信息的违法事实。鉴于当事人案发后已主动关闭涉案美团团购店铺,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目前,该店铺已停止网络经营活动。

典型意义

本案揭示了网络餐饮“套证经营”的隐蔽违法形态。当事人受让店铺后,未依法重新办理经营资质,而是套用原经营者证照在外卖平台持续经营,严重扰乱网络餐饮经营秩序。本案警示经营者,资质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借用、冒用、套用他人证照入网经营,否则将面临严厉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两家“广城记”港式茶餐厅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6年5月,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会同属地公安,对两家“广城记·港式茶餐厅”(玉门店、人民路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2025年5月至6月期间,两家餐厅通过自称“广城记”苏州地区运营的人员,支付相关费用后取得证照,并以上述证照在美团等外卖平台以“广城记·港式茶餐厅”名义上架经营。上述两家当事人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均未能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系伪造的许可证。

上述两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提供虚假经营资质信息的违法事实。案发后,涉案两家网店已从外卖平台下架。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两家当事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伪造许可证的相关线索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案件。当事人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伪造许可证,企图以虚假资质获取平台准入资格,性质恶劣。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执法,对伪造许可证行为严厉打击,充分彰显了行刑衔接机制的威慑力。

案例四

品悦越南料理店超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案

2026年4月,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当事人通过美团外卖平台销售的“三文鱼鳄梨米纸卷”含有三文鱼原料,涉嫌超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经查,当事人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仅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和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期间,当事人在冷食专间内制作“三文鱼鳄梨米纸卷”并于线上线下同步销售。该菜品以三文鱼、鳄梨、生菜、米粉等为原料,其中三文鱼以刺身或烟熏切片形式使用,上述两种形态均属于生食类食品。经核算,当事人经营该生食类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5379元,违法所得为10028.2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综合裁量违法情节,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0028.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379元。目前,当事人已主动整改,下架并停售生食类相关食品,违法行为已纠正。

  典型意义

  生食类食品风险等级高,对加工环境、设备、操作人员均有严格要求。当事人在仅有冷食类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三文鱼刺身等生食类食品,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本案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

  案例五

  苏州朱门食客餐饮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证照案

  2026年4月,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对苏州朱门食客餐饮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冒用他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在美团、淘宝闪购平台开设店铺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在网络食品经营活动中提供虚假经营资质信息的违法事实。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涉案外卖店铺均已关停。

  典型意义

  当事人冒用已停业第三方证照开设外卖店铺,消费者无法知悉真实经营者身份,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维权追溯极为困难。本案有力打击了“幽灵外卖”隐蔽化违法形态,警示经营者提供虚假证照信息终将难逃监管,也督促平台切实履行资质审核义务。

  全市广大食品经营者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务必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日期: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