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瀚林系山西晋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1401202210521777,执业至今已有5年时间,毕业于太原师范学院的他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多年,核心业务领域涵盖交通事故纠纷、金融借贷纠纷、刑事案件代理,尤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处理上积累了大量实操经验,对事故责任划分研判、赔偿项目核算、调解及诉讼流程把控都形成了成熟的办案体系,能够为当事人最大限度争取合法权益。
2025年6月,被告冯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方近亲属啜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冯某未尽到驾驶审慎注意义务,啜某存在闯红灯、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双方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了保险赔偿金180000元,但冯某拒绝承担剩余赔偿责任,其主张自身仅承担50%的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已经完成赔付,自己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多次协商未果后,啜某的近亲属委托孙瀚林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某及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接案后,孙瀚林律师第一时间对全案证据进行了梳理固定,针对双方争议的责任承担比例、赔偿总额核算两大核心问题展开工作,一方面收集整理了原告方与啜某的身份关联证明、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医院全套诊疗病历、医药费支付凭证、啜某生前收入证明、被扶养人身份证明等全套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另一方面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本案的核心法律逻辑:首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便双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也不意味着民事赔偿责任直接按照50%的比例划分,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仅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其次,保险公司赔付的180000元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总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才应当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划分承担主体,冯某主张保险赔付后自己无需担责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随后孙瀚林律师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标准,逐项核算出本案总赔偿金额,扣除交强险已赔付部分后,冯某还应当承担4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
案件办理过程中,孙瀚林律师既做好了诉讼开庭的全流程准备,也积极与冯某沟通协商,向其释明了相应法律规定,以及如果法院判决其需承担赔偿责任后面临的执行风险、诉讼成本等问题,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认定冯某还需向原告方支付剩余赔偿款40余万元,冯某当庭支付32万元,剩余款项分6个月全部还清,本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保障,也避免了后续执行环节的诉累。
本案的办结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实践中不少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的对应关系存在误区,要么误以为同等事故责任就等同于等额的赔偿责任,要么认为机动车有保险就无需车主自行承担任何赔偿,导致受害方维权受阻,或者机动车方最终面临意料之外的赔偿责任。在此也提示广大群众,一方面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容易引发重大事故,且事故发生后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交通事故发生后,若是涉及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个类目,核算标准较为复杂,当事人如果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不要轻易签署私下和解协议,可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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