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涉及标的额大、证据链条繁杂、专业技术问题突出,历来是民商事诉讼中处理难度较高的案件类型,对代理律师的行业认知、法律功底、实务经验都有着极高要求。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翟志刚律师,作为包头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法学本科、中共党员,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从事法律工作12年、执业10年,深耕房地产建设工程全业务领域,对建工领域从拿地、建设、工程款追索、质量工期索赔到EPC项目流程风控合规管理、上下游衍生诉讼争端处理均有着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还先后担任保利集团包头公司、新泰和地产公司等多家知名地产、建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了大量建工类纠纷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曾获评2020-2024年度包头市“优秀律师”称号。
此前翟志刚律师就代理过一起某地产公司被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案中原告某建设企业承建了案涉小区住宅楼、地库、商业、换热站、东大门等全部工程,所有工程均已验收合格并实际交付使用,经造价鉴定核算工程总价款后,原告以被告尚欠大额工程款(含质保金)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逾期利息,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诉讼过程中原告还对诉讼请求进行了变更。翟志刚律师接受地产公司委托后,庭前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了全部卷宗材料,逐项核对鉴定造价的每一项明细、已付款的全部流水凭证、质保金的合同约定条款及对应返还节点,精准厘清了双方的核心争议焦点。庭审中他针对原告诉请逐一发表抗辩意见,之后围绕鉴定费承担、款项给付期限、质保金分期返还等核心事项,和对方当事人、办案法官开展了多轮调解沟通,既严格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锚定己方合法权益底线,也充分兼顾地产公司的资金周转现状,提出了具备可落地性的分期履行方案,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了工程款分阶段支付时间、利息计算标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以及鉴定费的分担方式,不仅妥善化解了双方持续多月的矛盾纠纷,还极大减轻了地产公司一次性大额资金支付的压力,为企业平稳度过资金周转关键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另一起翟志刚律师代理的实际施工人起诉地产公司的建工纠纷同样具有典型意义,该案中沙某某及某装饰企业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某地产公司回迁安置房的多项工程,项目已经实际交付,但双方一直未完成整体结算,对施工范围、工程计价标准争议突出,诉讼过程中双方分别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原告主张按照己方持有的工程量确认单结算,诉请地产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以及逾期付款损失。翟志刚律师作为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接案后深度研究全案证据,迅速抓住了双方在庭审笔录中均同意以司法鉴定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这一关键事实,当庭抗辩不应直接以原告单方持有的工程量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之后针对绿化造价、挡土墙、土方外运等多项存在争议的工程分项逐一质证,就部分原告提交证据的证明效力、是否存在重复计价、虚增工程量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抗辩意见,对原告提出的多笔不合理诉求逐一拆解反驳。最终翟志刚律师的核心代理观点被法院部分采纳,案件最终以司法鉴定意见作为核心裁判依据,结合其他有效证据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的多项不合理诉讼请求未予支持,直接为地产公司减少了数百万元的不必要支出,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上述两起案件是当前建设工程领域的典型纠纷类型,分别代表了建工纠纷两种常见的处理路径,对于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对于双方对结算金额分歧不大、仅对付款方式存在争议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能保障施工方的合法债权,也能兼顾地产企业的经营实际,实现各方共赢;对于双方对结算依据、工程量争议极大的案件,专业律师通过锚定关键事实、针对性质证拆解对方不合理诉求,能够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止损。在此也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无论是建设方、施工方还是实际施工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相关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工程计价标准、工程量核算方式、工程款支付节点、质保金返还条件、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避免后续发生争议;施工过程中要留存好全部施工资料、工程量确认凭证、付款凭证、往来函件等书面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维权的核心依据;如果涉及造价鉴定,要在法庭主持下共同选定鉴定机构,明确鉴定范围,避免出现单方鉴定不被采信或者鉴定范围偏差的问题;鉴于建工纠纷的专业性极强,一旦遇到相关争议,建议尽早委托专业的建工领域律师介入处理,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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