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刷短视频,看退休老同志的微信群,国办发〔2015〕3号这个文件经常被大家翻出来讨论。很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长辈,翻看自己手里的退休待遇审批表,上面会印着一栏“国办发〔2015〕3号增加退休费”,不少人心里一直犯嘀咕,这笔钱到底是什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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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就有一位2014年9月办理退休的老同事,以前在事业单位教书,属于养老保险改革之前退休的“老人”。他拿着待遇明细找我聊天,心里有一堆疑问:同样是单位退休,为啥有的人有这笔增资,有的人就没有?网上各种说法满天飞,有的说只要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全都能享受,还有的说十年过渡期结束之后,中人还能补发这一笔钱,看得人脑子乱糟糟的,分不清哪些是真政策,哪些是自媒体瞎编的。

现实当中,不少退休朋友很容易踩坑,把国办发〔2015〕3号这笔专项增资,和中人十年过渡期待遇核算、每年全国统一的养老金上调混在一起。概念搞混之后,就容易产生不切实际的期待,甚至被网上一些不实消息误导。

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结合2026年仍然有效的国办发〔2015〕3号原文文件、人社部财政部配套实施方案,把这件事完完整整讲透。这份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到底哪些人能够享受,实打实的增资标准是多少,哪些人不在政策范围之内,网上流传最多的几条谣言逐一拆解,普通老百姓怎么自查自己有没有享受到这笔待遇。家里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亲戚朋友,可以好好看一看,避免被短视频小道消息带偏。

首先我们先搞懂这份文件本身。国办发〔2015〕3号,完整全称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政策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非常关键的配套文件,文件里面包含三套实施方案:调整机关人员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简单直白的说,当年出台这份文件,一共干了两件大事。第一,上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第二,同步给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很多人只记住了增资这件事,却忽略这份政策有非常严格的人员边界,并不是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可以拿到这笔钱。

这里有一个一定要记牢的关键时间分界点:2014年9月30日。

按照文件附件实施方案明确写明:国办发〔2015〕3号增加离退休费,适用对象,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已经办完离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养老保险改革“老人”。

那2014年10月1日之后才办理退休的人,就是大家口中的改革“中人”,是不直接执行国办发〔2015〕3号离退休增资的。中人执行的是国发〔2015〕2号文件,走十年过渡期新老办法对比核算养老金,同时享有职业年金待遇,两套政策定位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

这里我顺带提一个很多网友搞不清楚的细节:中人在老办法待遇计算公式里面,会把国办发〔2015〕3号增资作为计算参数参与演算,但这不等于中人退休之后会单独发放一笔“国办发〔2015〕3号增加退休费”,不会单独列一项待遇打到银行卡上,这点一定要区分开,不要误以为中人也能单独领这笔专项增资。网上很多自媒体最大的错误,就是笼统宣传“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都享受国办发〔2015〕3号增资”,这是对政策的片面解读。

接下来,我把文件原文里面真实的增资标准讲清楚,全部来源于国办发〔2015〕3号附件三实施方案,分为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三大类,按照退休审批认定的职务、职称、工人技术等级划分档次。

离休人员每月增资标准: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及以下400元。

退休人员每月增资标准: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办事员26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以及初级职称260元。

工人:高级技师、技师每月350元;高级工及普通工人260元。

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统一每月增加260元退职生活费。

这里有两点需要大家理解到位:

第一,这笔增资生效时间回溯到2014年10月1日,政策落地执行的时候,各地会按照时间节点,对符合条件人员做差额补发。

第二,增资档次严格依据本人退休审批当时认定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来核定,不是后续提升的待遇标准重新核算增资。你办理退休手续档案认定是什么岗位职称,就对应哪一档金额。

讲到这里,很多老同志会问,国办发〔2015〕3号这笔增资,跟我们每年都有的养老金上调,到底有什么不一样?很多人直到现在还分不清这两件事。

国办发〔2015〕3号,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节点的历史专项增资,这也是历史上最后一次离退休费跟随在职人员调工资同步上涨。从2016年开始,不管是企业退休人员,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部执行全国统一的年度养老金调整方案,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这套规则,退休待遇不再跟着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同步上涨。

简单帮大家梳理对比:

国办发〔2015〕3号:历史专项增资,适用对象仅限2014‑09‑30前已经办完退休的老人;

每年全国养老金上调:普惠性年度调整,老人、中人全部都可以参与。

还有一对极易搞混的文件:国办发〔2015〕3号和国发〔2015〕2号,千万不要张冠李戴。

国发〔2015〕2号,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总纲领文件,确立养老保险参保、十年过渡期、职业年金整套制度,面向全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国办发〔2015〕3号,属于配套工资调整和离退休费增资文件,主要针对在职调工资,以及改革之前已经退休老人的离退休费增资。

两份文件配套实施,但是适用人群、政策作用完全不一样。网上不少自媒体写文章经常把文号弄混,把中人过渡期待遇问题套到3号文件头上,误导了不少普通老百姓。

接下来,我整理网上流传最广的4个谣言,大家刷短视频、看微信群消息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分辨。

谣言一:只要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不管哪一年退休,都能享受国办发〔2015〕3号这笔增资。

真相:专项增资只针对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办完离退休手续的“老人”。2014年10月之后退休的中人,不会单独发放这一栏增资待遇,老办法计算里面只是把它作为演算参数,不存在后期单独补发这笔钱的说法。

谣言二:中人十年过渡期结束之后,国家会统一补发国办发〔2015〕3号差额。

真相:没有任何官方政策文件支撑。中人从退休那一刻起就执行养老保险新制度,待遇按照新老办法对比核算,这份2015年离退休费增资,本身就不是中人单独发放的待遇项目,不会回溯补发。

谣言三:花钱找中介代办,可以帮你争取国办发〔2015〕3号补发,不成功不收钱。

真相:典型社保骗局。政策适用人群界限写得明明白白,不符合条件找任何人都没有办法违规办理。不要把身份证、退休审批表拍照发给陌生中介,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遭受财产损失。

谣言四:国办发〔2015〕3号出台新版本,近期会二次涨钱。

真相:国办发〔2015〕3号是2015年出台的历史专项政策,没有新版本文件。后续退休人员待遇上涨,全部走每年国家统一养老金调整,不要轻信自媒体编造的所谓新文件。

讲完政策和误区,很多老同志会问,普通人怎么自查自己有没有享受到国办发〔2015〕3号增资?给大家整理3个简单可落地的自查办法。

第一,翻看自己的退休待遇审批表、养老金纸质发放明细。

符合条件的人员,待遇构成栏目,会明确打印“国办发〔2015〕3号增加退休费”以及对应金额。审批表上面没有这一栏,就说明不属于这份文件直接增资的对象。

第二,通过线上政务渠道查询。

登录本省人社APP、政务服务小程序,找到养老金待遇明细板块,查看各项待遇构成项目,核对有没有该项增资条目。

第三,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

报本人身份证号码,咨询经办工作人员,核实本人是否属于国办发〔2015〕3号增资执行对象。

这里做一个重要提醒:个人历史待遇认定,最终以参保地人社部门保管的人事档案、退休审批档案为准。网上科普解读只能作为参考,不能够替代官方经办结论。

在这里,我给机关事业单位已经退休、即将退休的朋友,总结几条实实在在的实用提醒。

第一,分清老人、中人、新人,是看懂机关事业养老政策的基础。

老人:2014‑09‑30之前完成退休手续,享受国办发〔2015〕3号专项离退休增资,执行老人老办法;

中人:2014‑10‑01之后参加工作或者之后退休,执行十年过渡期新老办法对比,有职业年金,不会单独发放3号文增资;

新人:2014‑10‑01之后参加工作,之后办理退休,完全按照养老保险新制度核算养老金待遇。

第二,分清历史专项增资和每年养老金调待。国办发〔2015〕3号属于历史节点专项调整,不影响老人每年正常参加全国统一养老金上调,退休之后待遇依旧会逐年上涨。

第三,学会甄别网上社保类信息,认准官方文号和政策时间边界。很多自媒体为了博取流量,刻意放大政策适用范围,把老人政策套用到中人身上。看到养老相关消息,优先去人社部官网、地方政府网站核对原文,不要只看短视频碎片化解读。

第四,妥善保管自己全套退休审批档案。职务职级、职称、退休时间,全部记录在退休审批表上,很多待遇政策判定第一依据就是档案材料。如果对待遇明细有疑问,优先通过12333或者社保经办窗口咨询核实,不要轻信网络传言。

最后梳理全文核心要点,方便大家收藏留存:

1、国办发〔2015〕3号,2015年发布,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和离退休费增资配套文件,政策执行起始时间2014年10月1日。

2、直接增资对象仅限2014年9月30日之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编制内人员(老人);中人老办法演算会引用该增资标准,但不会单独发放这笔增资待遇,不存在后期补发说法。

3、增资的具体金额,严格按照退休审批认定的职务、职称、工人技术等级划分档次,文件有明确标准。

4、这笔增资属于历史专项调整,不等同于每年全国统一养老金上调。2016年起,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执行同一套年度调待规则。

5、区分国办发〔2015〕3号和改革总文件国发〔2015〕2号,两份文件定位、适用人群不一样,不要混淆。

6、自查是否享受增资,可以查阅待遇审批表、政务小程序或者拨打12333核实,远离花钱代办补发的各类社保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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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文章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交流。你身边有没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老同志?有没有遇到过把国办发〔2015〕3号政策理解出错的情况?在核对自己养老金待遇明细的时候,你碰到过哪些看不懂的待遇项目?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相关政策,你还有哪些弄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分享你的真实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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