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黑龙江牡丹江一家企业,借着"生态修复"的名头,一口气挖走了24.6万立方米砂石,价值1068.49万元。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这事儿是林口县政府亲自"批"的,县自然资源局还"默许"了。
今天(2026年8月31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通报2026年二季度5个违法违规典型问题,林口县这起"假修复、真采矿"的案件,被摆在第二个位置点名。
事情得从2025年3月说起。
按规矩,要参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政策去处置剩余矿产品,有个硬前提:原来的矿业权人得已经灭失,也就是矿主找不到了,矿在那荒着,政府才能出面收拾烂摊子。
可林口县的情况是:原矿业权人根本没灭失。
人还在,矿还有主。这种情况下,林口县政府却开了个口子:违规参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政策,批准同意处置"剩余矿产品"。
这就好比:你家邻居还在住,房子也没空,村委会却发话让别人进屋搬东西,理由是"这房子看着像没人要"。
更离谱的还在后头。
县自然资源局一核查,实际上根本就没有产生什么"剩余矿产品"。也就是说,"剩余矿产品"这个前提,本身就是空的。
可就是在"没有剩余矿产品"的情况下,县自然资源局选择了"默许":林口县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生态修复为名,堂而皇之地开铲车进场挖砂石。
挖了多少?24.6万立方米。
这是个什么概念?一个标准游泳池大概容积2000多立方米,24.6万立方米,相当于将近120个标准游泳池那么多的砂石,被一车一车拉走。
值多少钱?1068.49万元。
你可能想问:挖砂石就挖砂石,为啥非得披个"生态修复"的外衣?
答案很简单:好批、好过、好掩盖。
真正的矿山生态修复,本来是国家掏钱、出政策,把那些废弃的、破坏的矿山重新种树种草,让山绿回来。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挖出来一些砂石,这些叫"剩余矿产品",按规定是可以处置的,处置的收益用来反哺修复工程。
政策设计的初衷是好的。
可到了林口县这儿,剧本被改了:
第一步,原矿业权人还在,不符合"历史遗留"的前提,县政府硬批;
第二步,县自然资源局明知没有"剩余矿产品",仍然默许企业进场;
第三步,聚能新能源以"生态修复"为名,行采砂取石之实。
整个链条捋下来,就是典型的"借修复之名,行开采之实"。国家林草局官网通报里,把这起案子列为本次5个典型案例之一,涉案金额在通报中位居前列。
说白了,"生态修复"这四个字,在这起案件里就是一块万能招牌:挂上它,违法采矿就有了"合法"的幌子。
这次被国家两部门点名,林口县其实早有"前科"。
2025年2月,牡丹江市政府发布的《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督察整改方案》里,就专门点出了"林口县采矿区域管理混乱,废弃石料堆积"这个问题。
整改方案里写得很清楚:
责任单位:林口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林口县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7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清运及植被修复工作
也就是说,省市两级早就知道林口县采矿区域乱成一锅粥,要求2025年3月底前对违法地块做司法鉴定,2027年完成植被修复。
可偏偏就在"2025年3月"这个时间点:一边是整改方案要求"对违法地块做司法鉴定",另一边,林口县政府却在同一个3月,违规批准聚能新能源处置"剩余矿产品"。
整改还没做完鉴定,开采的铲车已经开进去了。
这个时间点上的"巧合",耐人寻味。
通报里有个词特别扎眼:"默许"。
县自然资源局,作为直接监管矿山开采的部门,面对"没有剩余矿产品"这个明摆着的事实,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就不是"没发现"的问题了,是"发现了但不去管"的问题。
按照202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自行处置因施工需要采挖的砂、石、黏土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自行处置的矿产品市场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市场价值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按这个罚则套一下:1068.49万元的3到5倍,是3200万到5300多万元的罚款区间。
钱是一方面。更关键的是责任链条:
国家两部门在通报里明确说了:一季度通报的违法违规典型问题,4个已经完成整改查处和追责问责,其他问题现场已完成整改,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两部门还将加大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力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开整改结果。
林口县这起案件的追责问责具体情况,目前暂无公开准确信息。但参照一季度4个同类案件"已完成追责问责"的先例,后续问责大概率已经在路上。
林口县不是孤例。
翻开这次两部门的通报,5个典型案例里,至少有2个和"借某某之名、行采矿之实"有关:
林口县:借"生态修复"之名,违法采矿24.6万立方米,价值1068.49万元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借"废钢铁加工项目场地平整施工"之名,违法违规批准开采水泥用灰岩1313.23万立方米
一个在东北,一个在华南;一个借生态修复,一个借场地平整。套路高度相似,金额一个比一个惊人。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把这两起案子放在同一份通报里点名,释放的信号再清楚不过:凡是披着各种"合法外衣"的违法采矿,都在国家重点整治的射程之内。
回到林口县这1068.49万元。
这些砂石被挖出来之后,卖去了哪里?销售收入进了哪个账户?是进了县财政,还是落进了企业的口袋?这些关键的资金流向,目前暂无公开准确信息。
可以肯定的是,国家两部门的通报已经把这件事钉在了台面上。24.6万立方米砂石,不会凭空消失;1068.49万元的货值,也不会凭空蒸发。
林口县政府那份2025年3月的批文,县自然资源局那句"默许",聚能新能源那一铲又一铲:都会被一一清算。
卫星影像记得清楚:2024年9月,山体还是完整的;2025年9月,画面已经变了样。
山变了,批条签了,沙子运走了。
现在,轮到签字的人给个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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