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重庆将为全市所有溶洞逐一编制专属识别代码、核发数字“身份证”,全面推行“一洞一长”管护制度。

该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溶洞污染防治的通知》,推动全市溶洞生态保护工作由阶段性集中整治全面转向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护。

溶洞是重庆典型的喀斯特地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此前,重庆已完成全市溶洞污染问题专项调查,摸清了溶洞底数及污染隐患。《通知》明确,将巩固专项调查“排查干净、清理干净、处置干净”工作成效,加快建立健全溶洞污染防治长效管护机制。

为提升管护效能,重庆将搭建“区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网格员包洞”的四级联动网格化管护体系,实现问题立行立改、闭环销号。

同时,依托全域溶洞排查整治工作成果,整合溶洞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各类环境数据,建立溶洞电子档案,为全市所有溶洞逐一编制专属识别代码,核发溶洞数字“身份证”,实现“一洞一码”,并推动溶洞智慧监管体系对接融入全市“141”基层智治体系和三级治理平台。

《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溶洞污染问题全面排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涉溶洞开发项目环境准入;公安部门负责侦办溶洞生态环境领域涉嫌犯罪案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动态更新全市溶洞清单、规范溶洞开发利用活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则分别围绕溶洞周边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置、畜禽养殖布局规范等方面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在行为管控上,重庆将聚焦六类破坏溶洞生态、污染溶洞环境的行为加强监督查处,包括:在溶洞内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各类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的各类液态污染物排入、渗入溶洞,畜禽粪污违规处置进入溶洞;在溶洞内部焚烧垃圾杂物、明火祭祀等产生废气烟尘污染;未经依法审批在溶洞内建设建(构)筑物、在溶洞周边敏感区域违规新建项目、擅自停用污染防治等设施;盗采、损毁钟乳石、石笋、石柱等溶洞原生生态地貌和地质资源;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活动。

在分级分类管理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溶洞分级分类环境管理指南,结合溶洞环境敏感性及周边污染源扩散性等因素,将全市溶洞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三个管控等级。对一类、二类溶洞实行重点管控,在洞口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警示牌;对三类溶洞实行常规管控。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