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费预交公告2026-2027年度

根据《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和集中供热工作计划,现启动2026-2027年度供热季热费预交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交费时间

自2026年9月1日至11月10日,可通过线上渠道(微信服务号、支付宝)进行热费交纳;自2026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8:30-17:00),可通过线下渠道(各营业厅柜台及临时收费网点)进行热费交纳。

微信服务号及支付宝APP线上交费通道24小时开放。

交费标准

(一)预交金额

依据《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热用户应当按照建筑面积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供暖期(120天)。本供热季预交热费标准按照开封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开封市城区集中供热收费价格的通知》(汴发改价管[2021]466号)规定执行。具体为:

居民:0.19元/日/平方米×建筑面积×90%×120天

非居民:0.28元/日/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天

(二)结算价格及方式

居民:

按面积结算:总热费=0.19元/日/平方米×建筑面积×90%×供热天数

按计量表结算:总热费=0.1871元/千瓦时×热表抄见量

按两部制计费结算:总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0.0525元/日/平方米×建筑面积×90%×供热天数+0.1021元/千瓦时×热表抄见量

低保用户实行热费减免20%优惠政策,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

非居民:

按面积结算:总热费=0.28元/日/平方米×建筑面积×供热天数

按计量表结算:总热费=0.26元/千瓦时×热表抄见量

交费渠道

为避免预交费高峰期出现人员排队拥挤的情况,同时最大程度地提供便捷的预交费服务,本年度热费预交模式分为线上互联网平台、固定营业厅、临时收费点、个性化入户服务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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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1. 请广大用户提前了解三种计费模式规则,根据自身实际用热需求慎重选择计费模式。计费模式一经确认,本采暖季内不再予以变更。

2. 若您本采暖季无用热需求,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到我公司办理暂停用热手续。逾期未办理暂停用热手续的,将视为正常用热,需按规定交纳热费。

3. 如选择银行代收或缴费时未选择结算模式,已安装计量表的用户,系统将默认按计量表结算热费;如需更改结算方式,请于2026年11月10日前,持户主及代办人身份证至开封市集中供热营业厅签订结算协议书。

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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