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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产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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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医用耗材常态化价格联动通知,进一步压实企业主动调价责任,对非集采挂网产品实施强价格约束。
通知明确,企业挂网产品(国家、省际、省级联盟集采中选产品除外)在其他省份出现新的更低中标、挂网价格,企业应当在外省价格公布后30日内主动申请变更吉林挂网价格;办理窗口期固定为每月1‑10日,通过系统“日常变更‑产品价格联动管理”模块操作。
本次政策最大威慑点在于处罚力度:经核查属实,未按要求联动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格的企业,将暂停该企业全部产品挂网资格一年,同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失信记录全国共享,会对企业在其他省份招采、挂网产生连锁影响。
特别提醒:30日时限是以外省价格公布当日起算,并非按月度窗口计算。若外省价格在每月11‑31日发布新低价,企业需要在下一个月1‑10日窗口期完成申报,不能等待平台主动筛查提醒。
对企业而言,该政策进一步压缩非集采产品价格套利空间,倒逼全国价格体系统一。生产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主体,需要统筹好全国价格监控、月度窗口期申报、资料留痕工作,同时传导给代理商团队,避免因代理环节疏漏造成企业整体处罚。
对招投标团队也要流程化,专人复核制度管理,以免出现遗漏或是“无间道”,相信吉林政策出台后,竞品间的厂家举报恐成常态化!一旦成功,企业在吉林市场相当于突然“死亡”,全面出局,即使一年后再恢复挂网,市场也已经物是人非!
其他省平台是否会出台类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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