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一批交通违法电子监控抓拍设备
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弥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一批交通违法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备启用时间
自2026年9月8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穿拖鞋等);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7.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8.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抓拍设备安装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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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点位、路段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自动上传到公安交管平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此批设备启用公告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7日(公告期限7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8日起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文明乘车,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31日
来源/弥勒警方
总编/刘勇责编/张云龙值班编辑/孔德云编排/刘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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