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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付松(“追月数星”主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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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周末两天休庭,8月31日,“美个朋友”诈骗案在广东端州区法院继续开庭。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辩护人侯志远律师请求法院依法调取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未移交给法院的全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笔录。

公诉人以“内部资料”拒绝移交。

辩护人朱明勇律师说,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笔录,极有可能包含被告人无罪、罪轻的关键证据,辩方依法申请调取未移交证据,完全符合刑诉法保障辩护权的基本原则,正当且合法。

刑诉法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就此问题,引发控辩审三方冲突不断,在近30分钟的讨论中仍未获得同意。

下午宣布开庭后,公诉方携带30份讯问笔录突然抵达法庭,并同意辩方调取全部讯问笔录。

辩方提出需要阅卷时间,法庭宣布休庭。

其实,该案自8月24日开庭审理以来,类似庭审冲突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

今天(9月1日)上午,庭审继续。

14民警共同签字背后

你遇到或见过14个民警共同在一份受案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的吗?

更诡异的是,报案、受案、立案均在同一天完成,此举被认为是“端州速度”。

这阵仗,笔者非但没见过,简直闻所未闻。

就连大名鼎鼎的刑辩律师朱明勇,在接受“美个朋友”诈骗案辩护前,也没见过,他在庭审中甚至用“恐怕全国也没有”来形容。

该案开庭第一天就“火药味”十足,朱明勇开门见山指出,端州区从广东跨省到浙江办案,目的非常明显:逐利。

而14个民警共同受案背后,在朱明勇看来,是因为没人敢担责,所以就14个民警一起签字。

按目录和选择性举证让人感到恐惧

庭审第一天,进入举证环节,公诉人只按证据目录和选择性举证,引发控辩审三方激烈冲突。

辩方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举示证据必须完整,审判长却以辩方手上有在案材料为由,认可控方举证方式,对此,有辩护人认为审判长违法主持庭审,申请其回避,“这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及旁听人员有权知道每一份证据上面的内容是什么,控方不出示,辩护人如何质证?”

针对公诉方以犯罪构成和待证事实为主线,将多名被告人供述、关联人员笔录和聊天记录组合举报,并以“建房子”作比:一组证据可能只是几根柱子,不能因为单独一根柱子尚不足以证明整座房子,就否定其在整体证据结构中的作用。

就举证问题,审判长当庭征询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并称现有举证方式符合法律要求。

朱明勇律师说,哪个法律有举证方式要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你问问旁听的人,这个案件是判有罪还是无罪?我们当场表决一下。

一个如此严肃的庭审,举证方式居然让人“投票”来确定。

这种举证方式分明就是,我有证据证明你有罪,但是我在法庭举不举示,或者举示哪一份证据由我决定。

这种只挑有罪证据,无视其他证据的选择性举证,远比“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让人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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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疮百孔的电子数据

8月28日,该案庭审进入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的举证环节,鉴定机构广东甄明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人与辩方申请出庭的两位专家均到庭。

一份以财政资金采购、成交价196,500元的司法鉴定,受理日期比招标日期早了5个多月,采购合同写的是"APP数据鉴定",交出来的却是一摞服务端源代码的静态摘抄,APP软件客户端丝毫不提,而且检材是鉴定人拿着公安发来的账号密码自行登录下载而非公安提取。更诡异的是,从受理到出具鉴定意见,鉴定人从未运行过一次涉案APP。

面对涉案客户端缺失、动态检验未做和系统链条不完整,公诉人熊芬向出庭专家发问。

问:其他意见是否与在案鉴定意见存在矛盾?

答:目前的方法得出的结论存在不确定性。我不能讲错,也不能讲对,有可能确实有,也有可能没有。

问:运行环境客观上已经被破坏,用户数据已经被删除,也要一刀切地按照规范进行动态检验吗?

答:真实环境不能恢复时,可以搭建仿真环境。数据库中的数据被删除,不当然等于数据库结构消失,也不当然排除功能检验。

问:如果日志里面显示类名,类名里面又包含代码,能不能证明这个代码使用过了?

答:只能证明这个程序运行过,但没有办法证明程序里面哪些代码被运行过,哪些代码没有被运行过。

公诉人的问题,并未补齐客户端、生产部署和动态检验,而是尝试把“程序运行过”转换为“争议功能被使用过”,而专家的回答始终保留同一界限:运行整个程序不等于其中每项代码被执行,服务端存在方法不等于客户端呈现功能,环境受损也不等于完全无法进行仿真验证。

如此千疮百孔的电子证据,何以定罪?

公诉人当庭被“打脸”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多份讯问笔录存在疲劳审讯、诱供等情况,比如凌晨一点、两点、四点、六点仍在讯问,部分被告人在24小时内被连续提讯四五次,有前一晚已经出现头痛、头晕、没有休息,次日清晨六点又被提讯。

公诉人崔婕玲对此回应,法律没有禁止夜间讯问,公安的提审是合法的。有被告人被抓获当天中午接受讯问,是侦查机关为查明事实、固定证据的常规行为。

公诉人进一步强调,被告人表示头痛后,当次讯问已经停止,下一次讯问与前一次存在间隔;办案区全程录音录像,侦查人员保障了休息、饮水和笔录核对。

没想到,公诉人崔婕玲的这番表述当庭被打脸,其中一名被告人表示公诉人所述不属实,自己的休息与正常饮食并未得到保障。其称,办案人员清晨五点多到家中将其带走,在接连的审讯期间一直没有睡觉。

另一名被告人则称,办案人员清晨五点左右到家中将他带走,此后从6月15日至16日持续接受讯问,自己已经无法分辨白天和黑夜,“有一次讯问中,我直接睡着了,办案人员将我叫醒后继续问话;提审过程中,我也不知道白天黑夜,一直提审。在这种情况下,我的笔录根本就没有仔细看。我记得有几个问题,我是分开谈的,后来办案人员给我合并成一句话。在我当时的精神状况下,不可能一个字一个字去看,可以调这两天的录像。"

轮到朱明勇发言时,他问坐在对面公诉席上的检察官崔婕玲:"你说法律没有规定夜间不能提审,那你上了那么多的学,只学法条规定吗?不学法治理念吗?"

该案有没有刑讯逼供、疲劳审讯、诱供等情形?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不能藏着掖着,把所有证据亮出来,把同步录音录像在庭审上播放,不就一清二楚了,否则就是心里有鬼。

现在办案,终身追责。希望我们的每一位司法人员办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住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