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广州市将完善医保单独支付管理政策。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在普通门诊、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机构的单独支付药品医保报销没有变化,但针对高血压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需选定1家单独支付定点机构,在该机构享受单独支付待遇。

什么是单独支付?

单独支付是指参保人就医期间使用国谈药(含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医保目录常规药品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竞价药品)时,药品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限额,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结算标准。

2022年以来,广州医保对国谈药品费用实行单独支付,按住院比例报销,不纳入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限额,切实减轻了参保人药品使用的负担,仅2025年就有1274.33万人次参保人享受了相关待遇。

怎样享受药品单独支付待遇?

广州市参保人享受药品单独支付待遇有以下途径:

一是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就医机构、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以及在选定的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机构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开具单独支付药品处方,并享受单独支付待遇;

二是享受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还可选定相应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单独支付定点机构,在选定的单独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开具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单独支付药品处方,并享受单独支付待遇;未办理单独支付定点,或在非选定的单独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相应药品费用不能享受单独支付待遇,按原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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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参保人在上述三类机构均可享受相同的药品单独支付待遇。

一类门特患者:需在选定的定点机构开药

9月1日后,参保人在普通门诊、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机构的单独支付药品医保报销没有变化,但针对高血压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单独支付政策有所调整。

以高血压为例,如参保人既往在A医院、B医院都有开高血压门特药品,参保人可以在A医院、B医院中选择1家作为高血压门特单独支付定点机构,在选定医院开具的高血压药品可以享受高血压门特单独支付药品待遇,即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且不纳入高血压门特的待遇限额;在其他医院则不能享受高血压门特单独支付药品待遇,只能按高血压门特相应报销比例报销,相关费用纳入到高血压门特的待遇限额计算。

广州医保局提醒,正在享受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请选定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单独支付定点机构,合法合规享受正常医保待遇。同时,请参保人根据病情合理就医、按需购药,切勿超量开药、囤积药品,严禁倒卖医保“回流药”等违规行为。

来源:广州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