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广东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壬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多收取壬丰大厦6楼及以上业户电费约362.5万元,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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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当事人按照每度电1.15元收取天河路490号壬丰大厦6楼及以上业户电费。

壬丰大厦用电性质为商业用电,2023年供电局平均电价为0.81元/度,同期相关业户共用电2558981度,当事人共向业户收取电费2942828.15元;

2024年供电局平均电价为0.72元/度,同期相关业户共用电2895427度,当事人共向业户收取电费3329741.05元;

2025年供电局平均电价为0.67元/度,同期相关业户共用电3145738度,当事人共向业户收取电费3,617,598.70元。

合计相关业户共用电8600146度,当事人共收取电费9890167.9元,多收取电费3,625,041.39元,已退回业户多收取电费3,625,041.39元。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予以处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36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信用广东

◎ 编审:左国兰

◎ 美编:杨榆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