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起

广州市将完善

医保单独支付管理政策

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在普通门诊、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机构进行的单独支付药品医保报销没有变化。但针对高血压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需选定1家单独支付定点机构,在该机构享受单独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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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单独支付:

国谈药品报销不纳入待遇限额

何为单独支付?单独支付是指参保人就医期间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医保目录常规药品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竞价药品)时,药品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限额,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结算标准。

单独支付药品范围

由广东省医保局统一制定公布

2022年以来,广州医保对国谈药品费用实行单独支付,按住院比例报销,不纳入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限额,切实减轻了参保人药品使用的负担,仅2025年就有1274.33万人次参保人享受了相关待遇。

02

一类门特患者:

需在选定的定点机构开药

广州市医保局介绍,广州医保参保人享受药品单独支付待遇有两种途径:

一是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就医机构、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以及在选定的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机构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开具单独支付药品处方,并享受单独支付待遇;

二是享受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还可选定相应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单独支付定点机构,在选定的单独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开具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单独支付药品处方,并享受单独支付待遇。参保人未办理单独支付定点,或在非选定的单独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相应药品费用不能享受单独支付待遇。

9月1日后,参保人在普通门诊、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机构进行的单独支付药品医保报销没有变化,但针对高血压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单独支付政策有所调整。

以高血压为例,如参保人以往在A医院、B医院都有开高血压门特药,参保人可以选择其中1家作为高血压门特单独支付定点机构,在该机构开具的高血压药可以享受高血压门特单独支付药品待遇。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且不纳入高血压门特的待遇限额。

同时,参保人在其他医院则不能享受高血压门特单独支付药品待遇,只能按高血压门特相应报销比例报销,相关费用纳入到高血压门特的待遇限额计算。

广州医保局提醒,正在享受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请选定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单独支付定点机构,合法合规享受正常医保待遇。

来源:广东发布

编辑:穗琦

复核:叶晓明 陈莹

校对:贾愚

审核: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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