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3日,江苏宿迁葛先生5岁的女儿被五六名陌生人强行抱走。事发后,他通过报警得知,带人抢走孩子的正是前妻丁女士。为了要回孩子,他多次求助警方,也向法院申请了人格权侵害禁令,但孩子至今没有下落。

在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强制执行后,9月1日,葛先生接到了当地法院执行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已将相关材料移交至当地警方,“说是让公安协查丁女士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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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强行抱走女儿 图/监控视频截图

葛先生与丁女士自2020年4月结婚,一年后生下女儿。后期,两人频繁产生矛盾,于2023年8月在沭阳县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葛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离婚时,他们的女儿尚不足3岁,当时,他曾问过丁女士是否有意争取抚养权,“她明确了不要孩子,所以我们直接办理了协议离婚,没有对簿公堂”。

他提供的离婚协议显示,因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其中,婚生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每个月承担1000元抚养费,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女方有探望权。

对于上述协议,葛先生和丁女士均有签字,并表明完全同意协议的各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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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 图/受访者提供

“孩子打出生起就长期由奶奶照顾,所以和老人更亲。”葛先生称,离婚后这几年,女儿也一直跟随他和自己父母生活,起初一两年,丁女士也曾探视过七八次,但多数时候并不愉快,因女儿不愿亲近她,双方一度产生争执和冲突,甚至多次报警,“孩子长期不见母亲,一见面就哭着躲到我们怀里,她认为是我们故意挑唆孩子疏远她,因为这事闹得很僵”。

“最近一年,前妻和她家亲戚没有再过来过,也没有什么冲突,直到6月,她直接抢走了孩子。”葛先生自述。

葛先生提供的监控显示,6月23日上午,已经有几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出现在女儿幼儿园附近。当日下午4点50分左右,这几名男子从葛先生家单元楼门口强行抱走孩子,塞进一辆等候多时的私家车,并快速驶离小区。

葛先生回忆,当时他父亲接女儿放学,送到自家单元楼门口后去了车库停车,孩子被抱走后,还有邻居前去拉车门阻止,但被几名戴着口罩的陌生人推开,“等父亲出来给我打电话,他们早就走了”。

随即,葛先生拨打110报警,经警方确认,带人抢走孩子的正是孩子生母丁女士,“接警员告诉我,孩子母亲也提前报过警,说要带孩子去看病”。

当晚,民警联系到丁女士,要求其送回孩子。葛先生回忆,起初,丁女士以上了高速无法折返为由拒绝,后来,她又称带孩子暂住几天便送回。见他一直不同意,丁女士又以孩子有先天性白内障、一岁多做了手术需定期复查为由继续拖延,“她和警方说,给孩子复查完眼睛就送回,但后面直接关机失联了”。

当地派出所于7月27日出具的情况说明也提到,事发当天,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经了解得知,丁女士与前夫葛先生生育一女孩,抚养权归后者,现丁女士未经葛先生同意,擅自将孩子接走。

为了找回孩子,葛先生还和民警前往丁女士父母、姐姐等多个亲戚家寻找,但始终未见丁女士和孩子踪影,也没能打听到其去向。

今年8月,葛先生还向宿迁沭阳县人民法院申请了人格权侵害禁令。8月14日,法院立案后进行了审查,并于当日作出了裁定。

法院认为,丁女士将孩子强行带走、藏匿,严重侵害了葛先生的监护权,也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裁定其在收到裁定之日起3日内,将孩子送回申请人葛先生的住所地,恢复葛先生对孩子的直接抚养和监护。

同时,法院禁止丁女士对未成年的孩子实施任何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行为。若丁女士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后来我又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目前还没有进展。”葛先生称,法院作出裁定至今已有半个多月,他们依然打听不到丁女士和孩子的消息。

针对这一情况,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曾提到,公安部门对于这类案件,一般不予刑事立案,多按家庭纠纷调解,难以直接对抢夺孩子的一方采取措施。父母双方均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抢夺多被视为“不当履行监护”,而非犯罪行为。

谭敏涛补充,抚养权是人身权,不能像财产一样强制移交,法院可以裁定“返还孩子”,但不能把孩子当财物强制扣押、转移。执行重点是找孩子、逼被执行人配合,而非强制带走孩子,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而在对方藏匿、跨省转移孩子后,找人难、定位难,跨省执行的成本也很高。

8月31日,中国新闻周刊多次拨打丁女士电话,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近期开学后,女儿原本要升入大班,葛先生很担心孩子目前上学和生活起居状况,“两个多月了,我连孩子的声音都没有听到过,甚至不知道她是否安全”。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