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黄山旅游(600054)09月0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你好当前试行的景区资源使用费,通过一年半测试表明:其费用明显收取过高,导致增收不增利,严重影响公司价值投资形像和投资者信心。请问公司有无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这个情况?
黄山旅游董秘:您好!公司根据《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调整黄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意见的批复〉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详见公司2025-010号公告)。后续若涉及相关披露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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