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26〕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十五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十五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首都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有效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更好满足妇女儿童和家庭美好生活需要,更高水平推动首都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北京篇章提供坚实支撑。

到2030年,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和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生育支持和家庭支持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全面建成儿童友好城市,妇女儿童发展水平保持全国领先、达到国际先进。到2035年,妇女儿童发展水平与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高度适应,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充分满足。

北京市“十五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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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一)提供优质便捷的妇女健康服务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多元保障机制,打造妇幼健康共建共享新格局。完善妇幼健康医疗保健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妇幼医疗保健资源普惠化和健康服务管理智能化。构建中西医协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工程,深化区域妇幼健康专科联盟建设,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

提升生殖健康服务能力。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打造一批区域生殖健康中心,建设一批生殖健康专家工作室及特色门诊。开展女性生育力评估、预警与保护,推行婚前孕前保健及生育评估分级服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加强早孕关爱服务,推广孕前指导、孕期保健、产后康复一体化服务模式。

筑牢孕产妇生命安全屏障。建立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优化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治疗、随访全程服务,探索妊娠风险防范人工智能应用。全面开展孕产期心理、营养、体重和再生育等健康咨询指导,推广“医疗机构+社区+家庭”三位一体专病服务。

优化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开展青春期、育龄期女性重点疾病综合防治,建立更老年期女性健康服务联盟。加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力度,深化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和乳腺癌防控。实施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持续推进适龄女性HPV疫苗接种,构建疫苗接种、筛查、诊治相衔接的三级综合防治模式。加强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妇幼保健院、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心理科或精神科设置比例达到90%。开展女性“营养+运动+健康”服务。

(二)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化“巾帼心向党引领行动”,引导妇女厚植爱国情怀,筑牢信仰根基。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

加大女性培养力度。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影响。新增10万个优质高等教育学位,持续巩固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加大重点学科女大学生培养力度,增加重点学科女教师数量。完善女性科技人才库,优化女科技工作者发展环境,聚焦重点产业“一业一策”实施人才专项支持政策。

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引导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女性终身教育。推进终身教育数字化转型升级,为女性提供数字化课程和个性化学习路径。丰富科普活动,提高女性数字素养和科学素质。

(三)促进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

加大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实施就业岗位开发计划,开发数字技术岗位,培育收纳师、护理师、育婴师等实用型、兜底性就业岗位,拓展妇女就业空间。深入实施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加大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力度。提高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精准服务水平,加强人工智能通识及应用培训,提升女性就业竞争力。

全面提升妇女职业素养。实施“技能北京”培训行动,建立贯穿终身的妇女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女职工参与生产竞赛、技术攻关、技能比武,培育壮大适应新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女性技能人才队伍。支持妇女参与乡村全面振兴,培养具备新理念、新技术的巾帼新农人。

充分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完善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引导平台企业将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集体协商内容。加强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保障妇女职业全周期合法权益。

(四)保障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

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女性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提升教育培训。保障党代会女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

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将培养选拔女干部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选拔,对优秀女干部不拘一格大胆使用,水到渠成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管理和社会治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总体安排,促进优秀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稳步提升女性在村(社区)“两委”成员中的比例。加强女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

(五)深化妇女多层次社会保障

完善妇女社会保险保障。进一步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持续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工作。完善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措施。

优化养老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障。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提供助餐配送、就医陪诊等服务。建立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重度失能妇女专业照护服务。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开展“智慧助老”专项行动,提升老年妇女照护服务水平。

强化残疾妇女和困境妇女保障。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管理,为有需求的残疾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困难残疾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加大困境妇女救助帮扶力度,形成“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

(六)完善家庭支持服务体系

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提供婚恋服务,探索开展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强化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促进婚姻家庭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推进移风易俗,开展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婚俗问题治理,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提供家庭照护支持服务。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提供养老托育、家政便民等服务。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培育发展“互联网+家政”等新模式新场景,扩大家政服务有效供给。专栏1系统强化生育友好支持服务优化生育友好支持政策。落实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实现医保实时结算。落实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落实育儿补贴制度,提供便捷申领服务。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推动生育成本政府、社会、个人共担。

完善生育友好多元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优质普惠发展,大力推动公办园开办托班,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和财政补助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社会力量提供托育服务的积极性,强化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托育服务水平。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统筹考虑同一家庭子女“长幼随学”。加强对多子女家庭购房、配置小客车指标的倾斜支持。

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将落实职工产假、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鼓励用人单位推广“生育友好岗”,设置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办公模式,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

(七)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

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动态评估与监管,指导各平台健全内容生产全流程审查机制,建立跨平台监测网络,消除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公共设施建设和优质服务供给。完善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支持鼓励公共场所设置育婴室,指导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推动大型商业网点、旅游景区等建设家庭卫生间,推进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在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中优先保障妇女卫生清洁用品、孕产妇及婴幼儿用品等供给。加强女性卫生用品质量监管。丰富“文商旅体展”优质服务供给,满足妇女高品质生活需求。

深化妇女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妇女及家庭交流。参与实施民生发展领域“小而美”项目,深化与友好城市、“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妇女合作,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女性民间外交使者,不断提升妇女民间外交能力和水平。

(八)加强妇女权益法治保障

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制度。推动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完善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调查、专业支持等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畅通全流程维权绿色通道。落实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

有效预防和严厉惩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惩治虐待、拐卖、强奸、强制猥亵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做好家庭暴力告诫书发放及后续查访,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指导互联网企业完善网络安全制度,防范利用网络及人工智能技术对妇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多渠道开展防治性骚扰宣传教育。推动用人单位、学校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建安全、健康、平等的工作与校园环境。加强地铁、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性骚扰防治。加大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力度。

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治宣传。健全法律援助沟通协调机制,畅通执法、司法办案环节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依法向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针对司法案件中的困难妇女,提供救助资金和多元帮扶措施。深入开展妇女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依托12338、12348等服务热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保障儿童优先发展

(九)提供均衡高效的儿童健康服务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医校协同、卫体融合、家校共育、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健全儿童疾病防、筛、诊、治、康一体化服务网络。优化儿童医疗资源布局,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9名以上、床位数达到317张以上。建设一批区域儿童健康联合体,推出一批儿童友好医院,推广应用儿童中医药适宜技术。

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化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针对重点疾病推动孕前、孕期、产后一体化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推动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服务。实施早产攻坚行动,推进早产预防、救治、随访等全链条服务。

强化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科学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加强儿童传染病防控,推动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深化母乳喂养促进工作,普及科学辅食添加知识技能,开展多维度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强化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实施儿童青少年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健康“五健”促进行动计划。建立儿童健康服务数字地图,开展“AI+儿童健康促进”专项活动。

有效防控儿童近视。开展学龄前儿童远视储备量监测,提升0—6岁儿童屈光筛查率。搭建智慧化学生视力健康档案管理体系。保障学校、幼儿园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落实一日两次学校眼保健操制度,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时长不少于1小时。加强近视防控科普宣传,规范近视矫治。

强化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市、区、校三级联动干预机制,全覆盖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实施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素养提升行动计划,试点设立“成长导师”制度。加强学生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挫折教育。完善发现与应急处置机制和转介就医、分级就诊、复学机制。实施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引导家庭关注儿童心理健康,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儿童身心健康服务。

(十)构建多维立体儿童保护网络

加强儿童伤害防控。健全儿童伤害监测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普及安全自护知识,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为受伤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救助,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特殊需求,定期开展防灾避险等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强化儿童用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全链条治理。实行“一校一案”供餐模式,到2027年底中小学全面实现校内食堂供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幼儿园、小学周边食品安全日常检查。提高儿童药品抽检样本量,监督抽验合格率保持99%以上。

加强校园及周边平安建设。强化校园安全风险管理,持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健全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加强交通秩序管控。强化学校周边社会面综合治理,集中清理学校周边文化环境,及时排除化解安全隐患。

加强重点领域治理整治。对旅馆业等严格执行“五必须”规定的日常检查,建立酒吧、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重点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协同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深入推进“护苗”专项行动,开展涉未成年人非法出版物及信息专项整治。规范未成年人研学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健全网络保护体系。指导互联网企业完善未成年人模式,健全优化时长设置、推送休息提醒等防沉迷功能。强化未成年人常用环节、版块的管理,采用人工智能技术过滤不良信息。开展针对学习类APP、智能穿戴设备的专项技术检测,重点排查诱导付费、隐私泄露、过度索权等问题。建立未成年人数字身份认证体系,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

(十一)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远大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化“大思政课”和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实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工程,开展青少年科学健身普及行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

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加强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建好一批“家门口”优质校,新增10万个中小学学位。积极探索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实行新型集团化办学长链条贯通培养模式。巩固“双减”成果,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深化职业教育融合融通发展。拓宽职普融通学生成长成才通道,鼓励建设综合高中。整合提升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办学资源,建设和培育一批高水平职业本科学校。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加快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加强大中小学人工智能和科学素养教育。深入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打造一批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标杆学校。培育“京娃”系列教育智能体,建好人工智能通识类课程体系。建设一批以科学教育为特色的普通高中,探索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一体化贯通培育拔尖创新人才。在数学、物理等基础科学领域,持续遴选具有突出潜质的青少年,完善女生参与竞赛激励机制,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科学素养。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格局,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长学校和家校社共育咨询室建设,建立社会教育资源数字图谱,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全覆盖。

(十二)健全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做好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探索普惠型儿童补充医疗保险,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丰富儿童医保类产品供给。做好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加强流动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发挥市妇儿工委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作用,健全保障协调机制。完善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落实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困境儿童医疗康复服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落实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深化“爱心妈妈”关爱服务。

夯实儿童福利服务基础。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工“五位一体”发展,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实现街道(乡镇)儿童督导员、社区(村)儿童主任配置全覆盖。落实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为残疾儿童提供普惠优质康复服务,加强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资源共享、协作配合。

(十三)增强家庭养育教育功能

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引导广大家庭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以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教育儿童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增强儿童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强化家庭监护监督。落实家庭教育训诫制度,增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效力。落实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加大对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查处追责力度。落实困境儿童巡视探访制度,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发现报告能力。

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施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培养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建立市、区医育结合指导中心,打造“线上+线下”科学育儿指导平台,帮助家庭提高科学养育、教育能力。

培育和谐亲子关系。引导家长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实施快乐家庭亲子行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倡导家长每天与孩子“倾听一刻钟,活动一小时”,提高陪伴质量。

(十四)全面建成儿童友好城市

健全儿童优先发展工作机制。在制定法规政策、编制规划计划、配置公共资源中优先满足儿童需求、切实保障儿童利益,在政策、服务、权利、空间、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儿童友好要求。推动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文明城市建设。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专栏2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建设加快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等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因地制宜增补儿童运动、游乐、休憩、校外实践等场所和设施。加快全龄友好型公园升级改造,建设改造自然教育基地。推进儿童友好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拓展通学公交服务,改造增设一批“安心通学路”,设置儿童专属斑马线、适儿化信号灯等。加强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要求及儿童安全娱乐需求,用好街头转角等空间,合理设置“儿童游戏角”和“街头运动场”。建好用好党群服务中心、市民活动中心、家长学校等,支持依托社区空间提供多样化服务,完善社区儿童服务网络。

丰富儿童文化服务与交流活动。加强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织密覆盖全域全龄的阅读服务网络,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推动儿童剧创作题材和艺术形式创新发展。引导网络视听平台优化儿童服务,开设儿童文化专区。深化与友好城市、“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文化交流、艺术共创、科技探索等儿童活动。

(十五)筑牢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屏障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制度。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一体推进源头预防、分级矫治、依法惩处、综合治理。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完善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推进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完善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制度,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预防和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酒店等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切实履行相关职责。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制度和从业禁止制度,切实为未成年人相关行业把好从业人员准入关。“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全流程保护。

加强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预防和惩治。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强化网络监管力度,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有效治理网络欺凌、隔空猥亵、诱导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针对网络服务平台未落实法律责任、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开展监督。

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健全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市、区两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运行体系,建立专门教育研究指导中心。采取训诫帮教、观护帮教、外展服务等措施,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统筹加强青少年重点群体服务管理。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扶相结合,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深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治宣传。构建多部门协同的一体化综合法律救助体系,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服务团队,加大司法救助及多元化综合救助力度。丰富普法内容和教育形式,配齐配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发挥12355服务热线及维护青少年权益岗作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提高法治素养、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实施保障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目标任务。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做好性别统计监测和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