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没到30万元,却给客户开了一张专票。

整个季度是不是都要交增值税?

不是。

2026年现行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可以选择对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开了一部分专票,并不意味着整个季度的免税资格全部取消。

先看2026年的免税标准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是:

按月计税:月销售额10万元。

按季计税:季度销售额30万元。

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注意:

这里看的是销售额,不是简单看“开票金额”。

一个例子就明白了

一家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销售额25万元。

其中5万元因为客户需要,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20万元符合免税条件。

结果不是:

“开过专票,所以25万元全部交税。”

而是:

5万元按照相应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他符合条件的20万元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免税。

这就是“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

那5万元专票按1%还是3%?

还要再分一步。

如果这笔业务本身适用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优惠,那么现行政策下,可以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专票。

如果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针对这笔业务进一步放弃减税,也可以按照3%征收率缴税并开具3%的专票。

所以:

专票≠一律1%。

专票也≠一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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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业务本身适用的政策以及纳税人的选择。

如果季度超过30万呢?

比如季度销售额32万元。

这时候因为已经超过季度30万元起征点,就不能再按照“未达到30万元”享受对应免税。

但符合现行3%减按1%优惠条件的应税交易,仍然可以依法适用减按1%政策。

所以:

30万元解决的是“免不免”。

1%解决的是“不免以后怎么减”。

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政策。

“开票不到30万”也不等于一定免税

这也是特别容易出现的问题。

政策判断的是销售额。

企业有真实销售收入但暂时没有开票,也不能简单认为:

“没开发票,所以不算。”

因此平时判断有没有达到10万元或者30万元标准,不能只打开开票软件看发票合计。

还应该结合实际销售收入判断。

最后总结

2026年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以后:

专票对应的应税交易,根据选择的征收政策缴纳增值税;

但只要整体仍符合起征点条件:

其他没有放弃免税、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仍然可以享受免税。

所以真正准确的说法不是:

“开专票就不能免税。”

而是:

“可以针对部分交易放弃免税开专票,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交易继续享受免税。”

这个区别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