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高频次医保违规定点医药机构,持续加大欺诈骗保打击力度,深挖链条式、有组织骗保案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医保“救命钱”,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汉中市打击医保基金欺诈骗保“清零”行动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
1. 车接车送、违规减免费用、赠送礼品、返还现金、虚假宣传等形式组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2. 虚假住院、空挂床位、冒名就医;
3. 虚假诊疗、虚计费用;
4. 伪造、篡改病历、检查报告、处方、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5. 虚构DR、CT、彩超等影像资料,出现多人雷同;
6. 串换药品、诊疗项目,将非医保报销费用违规纳入医保结算;
7. 内外勾结,协助参保人虚假就医;
8. 其他存在主观故意的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 虚构购药记录、虚假刷卡结算,无实际售药行为套取医保基金;
2. 串换药品、耗材,将日用品、保健品、非报销医疗器械等商品刷卡结算;
3. 通过囤集个人医保卡、利用群众享受慢特病待遇的机会,组织空刷、套刷、回流药品;
4. 篡改医保结算数据、进销存数据,伪造处方,台账造假、票据造假规避监管;
5. 为非定点药店提供个人刷卡结算服务,违规转借医保结算终端;
6. 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参保人员
1. 将本人医保凭证转借、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统筹基金冒名就医、购药,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的;
2. 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套取医保统筹基金;
3. 伪造、变造医疗票据、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材料,虚报冒领医保报销费用;
4.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实,获取医疗救助待遇、门诊慢特病、生育津贴等医保待遇的;
5. 故意隐瞒医药费用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第三方负担的事实,违规使用医保再次报销的;或者隐瞒工伤或第三方责任的事实,医保报销后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或第三方已负担,经医保部门催告后仍不返还的;
6. 囤积医保报销药品后转卖牟利,违规套取医保基金;
7. 与医药机构串通勾结,虚假就医、空刷医保卡套取基金;
8. 其他个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保经办及监管领域违规问题
1. 医保经办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力,违规审批、违规拨付医保基金;
2. 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内外勾结纵容、包庇欺诈骗保行为;
3. 利用职能吃拿卡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二、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如实反映问题线索:
1.举报电话:0916-2999111(工作日受理)
2.举报邮箱:hzybjfgjdk@163.com
3.来信邮寄:汉中市医疗保障局法规科,汉台区民主街,邮编:723000
4.现场举报: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举报线索请尽量写明被举报对象、事发时间、具体事实,同步提供票据、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核查反馈。
三、举报奖励及保密要求
对经查实、挽回医保基金损失的有效举报线索,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给予200元至20万元奖励。同时,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规依法严肃查处。线索已被医保部门掌握、重复举报、无实质有效证据等情形,不予奖励。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我局对接收的问题线索实行统一登记、分类处置、核查办理、结果反馈闭环管理。查实的欺诈骗保问题,依法追回医保基金并予以行政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三)坚持问题存量清零、增量风险遏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共同营造安全规范的医保运行环境。
特此公告。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 8 月 31 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