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4日,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科技)发布公告披露,该公司董事长龙长生因涉嫌逃汇、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这则消息的发布,立即在大陆及港台地区引起轩然大波。
2009年12月22日,龙长生因犯逃汇、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三宗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2010年9月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宏盛科技原董事长龙长生、宏盛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宏普国际、安曼电子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犯逃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万元;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犯逃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犯逃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750万元;龙长生犯逃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龙长生
龙长生,男,1962年出生于上海,美国国籍,1986在美国加州大学获硕士学位,历任美国ORIGONpuorgCORPORATION远东区执行总裁、上海万象帝王百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事发时身价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龙长生不仅是商界的“成功人士”,外表英俊的他同样是港台娱乐圈的宠儿,并因为钟爱阿玛尼服饰而被香港媒体冠以“阿玛尼先生”之美名。
疑点丛生 回马挑剑
2007年7月,审计署上海办收到一封人民来信,反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上海分行)不良贷款和费用报销等相关情况。上海特派办领导随即派金融审计处赴中信上海分行进行专项调查。审计组进行调查核实后发现了中信上海分行财务、信贷管理混乱,资产损失严重等问题,审计署随后将相关情况移送给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处理。
事情到此本该结束,但审计组成员在浏览网页时在某论坛偶然发现一篇帖子,披露某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安曼电子巨额贷款逾期事件,涉及金额1.2亿美元。其立刻向处长作了汇报,这时调查组已经撤出中信上海分行,审计组面临是否继续调查的问题,怎么办?凭着高度敏感性和对国家资产高度的责任感,审计组决定调回枪口,开展调查,如属实,则坚决查处。
调查发现,宏盛科技确实在该行存在这么一笔欠款,但不是逾期贷款,而是信用证垫款。虽然中信上海分行信贷部门解释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曼电子)项下信用证由于销售货款回笼不及时造成暂时垫款,并且该客户所有授信均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全额担保,不存在坏账风险,但敏锐的审计人员依然觉得其中必有蹊跷,随即开始查阅安曼电子贷款档案,发现安曼电子的母公司——宏盛科技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虽然从2005年6月起安曼电子就出现了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但由于中信保从2005年12月开始为安曼电子代偿,使得安曼电子能够继续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信用证。调查同时发现,安曼电子和宏盛科技另外一家控股子公司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普国际)同时还在其他银行开立了金额巨大的进口信用证,且都是由中信保提供偿付担保。
审计人员进一步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到宏盛科技及其关联公司的登记注册情况,发现宏盛科技原名上海良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11月被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普实业)收购其2459万股(占比29.8%)的股份后实际控制,并于2000年7月改名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6月,宏普实业又收购了其1278万股的股份,使得其占股达45.29%,董事长为美籍华人龙长生。宏盛科技2006年公司年报显示其年销售收入约60亿元,安曼电子和宏普国际均是宏盛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T和家电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年销售额之和占宏盛科技年销售额的90%以上,宏盛科技的主要经销商IRC和INT的年销售量约占宏盛科技年销售量的五分之四。然而经审计人员调查核实发现,宏盛科技从2004开始就出现大量应收账款,2006年更增至33.78亿元,2007年仅半年即达32.93亿元,由此造成银行大额垫款持续发生,但IRC和INT的年销售额也仅为1.9亿元。以上诸多矛盾之处,让审计人员对宏盛科技进出口贸易活动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审计人员经初步分析后,认为极有可能存在宏盛科技利用安曼电子和宏普国际作为融资平台,勾结进出口关联公司虚构进出口贸易,骗取银行循环开立信用证,达到既粉饰财务报表,同时骗取巨额外汇资金,将偿债风险转嫁于中信保的可能性。
审计组随即向上海四家银行了解了宏盛系企业开立信用证情况,发现自2003年7月至2007年7月,安曼电子和宏普国际在中信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等四家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中进口至上海的货物金额合计约14.6亿美元(其中上海银行7.2亿美元,中信银行3.3亿美元,中国银行2.2亿美元,交通银行1.9亿美元)。但是,上海海关提供的数据显示安曼电子和宏普国际两家公司在上述期间进口货物备案申报累计金额仅为11.6亿美元,与开立信用证的差额达3亿美元。
为进一步核实安曼电子和宏普国际两家公司开立信用证时提供给上述银行的附属提单的真实性,审计人员抽查了上述两家公司2006年要求开证银行承兑信用证时提供给银行的涉及贸易金额2.3亿美元的230份空运提单。审计组成员专门
请教上述空运业务的代理方——东方航空公司,在获知东方航空公司空运提单的编码规则之后,审计组成员编写特定的电脑程序,并将抽查的230份空运提单一一校对,结果发现抽查的230份空运提单编码均不符合东航的编码规则,也就是说这230份空运提单全部是上述两家公司伪造的虚假提单。
调查同时发现,即使在上述两家公司进口备案申报的货物中,海关和公安部门曾抽查了三笔价值为2700万美元的货物,同样发现其中存在虚假贸易的问题。如2005年7月,上海公安部门抽查一批申报价值为1477万美元的货物,其实际价值仅为195万美元;同月抽查的另外一笔价值为1182万美元的货物,大部分也为假货,仅在塑料壳中嵌入木片或者仅为塑料空壳。
顺藤摸瓜 解开谜团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审计人员觉得很有必要对这些虚假贸易活动的受益者——宏盛科技的供货商以及销售商展开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宏盛科技的上游供货商主要是香港长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龙国际)。宏盛科技的两家子公司安曼电子和宏普国际在国内主要负责通过商业银行开立进口信用证从香港长龙国际采购货物,加工后向IRC或INT出口,并由IRC或INT负责销售给美国的零售商并回笼货款,用于支付到期信用证。从宏盛科技公开的信息看,龙长生与龙长虹(龙长生之妹)为香港长龙国际的实际控制人。另外,据宏盛科技2006年年报显示,宏普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为龙长生的母亲鞠淑芝和妹妹龙长虹,她们同时也是宏普实业境外股东——宏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普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并且,宏普控股和香港长龙国际在香港的注册地址是相同的。宏盛科技的经销商IRC以及INT注册地都在美国,两家公司的CEO均为龙长虹。IRC和INT的母公司——诺盛公司的注册地位于美国特拉华州,其总经理、执行总裁和董事亦为龙长虹,其持股50%,另外50%则由龙氏兄妹之母鞠淑芝持有。
于是,一场自导自演的进出口骗局之谜被解开了——自2005年1月28日至2006年12月18日间,龙长生授意香港长龙国际向上述四家银行提供407份虚假提单办理信用证承兑,并指令宏盛科技两家子公司——安曼电子和宏普国际确认信用证,共骗汇4.85亿美元。其中,104份信用证到期未能偿付,由中信保代为垫款,金额高达2.21亿美元,中信保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2008年1月,审计组前往北京对中信保总公司进行了延伸审计,发现自2005年6月起,因安曼电子和宏普国际不能足额支付各家银行到期的信用证,中信保开始陆续为两家公司代偿。中信保当时认为,一旦停止担保则会导致两家企业资金流断裂,决定继续为安曼电子和宏普国际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各家银行随后继续为两家公司开立信用证,中信保代偿金额不断扩大,最终高达2.21亿美元。
同时,审计组发现中信保在为上述两家企业提供担保的过程中,对企业调查仅限于书面审查,发生代偿事件之后迟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直到2006年10月才与宏盛科技正式就多笔贷款不能按时偿还的问题进行谈判,但并未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2006年4月才要求宏盛科技将评估价值为1.5亿元人民币的良友大厦5层、6层进行抵押,2007年6月底要求将宏普实业拥有的1.48亿元光大银行股权进行质押。根据审计组前期调查,其中1.43亿元光大股权是宏普实业于2004年12月从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手中购得,收购资金仅为2.61亿元。其购买股权的绝大部分资金最终来源为其股东宏普国际从香港汇入的2980万美元,实质是以国内信用证在香港套现后回境内进行股权收购,且1.48亿元光大银行股权按照当时每股转让价格5元至6元计算,也仅能覆盖1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加上1.5亿元的房产抵押,还是无法覆盖中信保的代偿债务,中信保垫款面临巨大的风险。
随后,审计组专门走访了中信保的业务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获知中信保作为我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其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为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中信保为两家民营企业开立进口信用证进行担保不属于其常规业务,超出政策允许的范围。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审计署上海特派办迅速将此重大案件线索以重要审计情况上报审计署,审计署领导高度重视,并于2008年1月将此案以《审计要情》上报国务院,国务院领导作了重要批示。按照审计署与公安部联合办案的协调机制,为防止相关犯罪嫌疑人外逃、最大限度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此案,并立即采取措施限制相关人员离境。
2008年2月4日,龙长生因涉嫌合同诈骗案被上海市公安局刑拘,同年3月12日,龙长生因涉嫌逃汇、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正式逮捕。
2010年9月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龙长生、宏盛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宏普国际、安曼电子一案,进行了终审判决。2008年4月起,中信保的相关责任人也陆续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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