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无人机技术的普及使得非法狩猎摆脱了地形与距离的限制,呈现出高效、隐蔽且难以取证的“降维打击”特征,给传统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带来严峻考验。9月1日,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法治故事》节目报道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利用无人机实施非法狩猎的新型案件。本案宣判后,法院对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发出了行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间购买和使用无人机;并向主管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确立“无人机挂载狩猎”的非法性,及时修补了因技术迭代产生的监管漏洞。
2025年6月
被告人杨某某、茅某某及李某某等人
谋划到福建省三明市进行狩猎
经过前期踩点后于2025年6月3日
纠集已另案处理的其他6人
到三明市沙县区富口镇
实施了非法狩猎行为
与以往的非法狩猎案件不同
本案被告采取的是
使用无人机热成像设备搜寻猎物
并使用无人机抛投改装箭矢的方式
进行狩猎
是一种新型非法狩猎手段
利用热成像发现猎物
再利用改装过的箭矢临空抛投
犯罪分子实现了
对野生动物的精准猎杀
2025年9月
被告人的相关违法行为
被群众检举案发
杨某某、茅某某及李某某
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
杨某某等人在6月份实施的
非法狩猎活动中
猎得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鬣羚一只
和其他未列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保护的野生动物
经第三方鉴定
被告人猎得的中华鬣羚列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价值50000元
三名被告人到案以后
经过办案人员的普法宣教
被告人杨某某是主动退出了
中华鬣羚的价值款5万元
以及其非法获利的8250元
被告人茅某某也主动退出了
获利的1000元
在庭审开始之前
他们均已将这些款项退赔完毕
2026年3月9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4月16日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等3人伙同已另案处理的他人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华鬣羚一只,价值人民币50000元,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对三人共同犯罪的行为甄别,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法院依法对其中的两人适用了缓刑。
一审判决后,三名被告人均已认罪认罚,没有上诉。
此外,由于这种新型犯罪手段
尚未被法律、行政法规等
明确规定为禁用的猎捕工具或方法
审判机关也因此向当地主管部门
发出了司法建议
建议当地政府将无人机挂载相关设备
狩猎明确规定为禁用的猎捕工具或方法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法官官泓:因为本案被告人猎捕的是中华鬣羚,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所以无论其采用何种狩猎方法,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是我们在讨论过程中就发现,如果被告人狩猎的并非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因为无人机坠箭这样的猎捕方式并未被法律、行政法规等列入禁用的猎捕方法,有可能对于这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者无法进行定罪,所以我们合议庭果断主动向林业局发出了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推动本地政府将无人机坠箭等方式纳入禁用的猎捕方法,填补这一规定的空白。
2026年6月1日
三明市沙县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
并于6月4日正式对外发布
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党组副书记陈奕斌: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书之后,我们广泛的征求意见,并且也通过了区政府的常务会议,那么发布的一个公告。接下来我们会把这个公告进行广泛的在乡镇在村里面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我们也严格的按照这个公告进行执法,确保我们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来源:央视《法治在线》
编辑:罗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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