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文都说,宋朝非常富裕,武大郎仅是一个卖炊饼的小贩,也能在县城买一栋临街的两层小楼。宋朝真的富裕到这个程度了吗?

我只好说,这些朋友可能只看了电视剧;即使看了原著,也没有看仔细。我们来看看水浒传原著第二十回《 王婆贪贿说风情 郓哥不忿闹茶肆》,原文是这样的:“ 因此武大在清河县住不牢,搬来这阳谷县紫石街赁房居住,每日仍旧挑卖炊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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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位看清楚了没有,武大郎是在阳谷县城租房住,兼作买卖,并非自己买了一栋两层小楼。现代也有很多在县城作买卖的,与武大郎一样开饮食店,也是租两层房子,下面做门面,上面住宿。武大郎实际上就是进县城开小吃店点的农民。

不过,得知这个结果后大家也不用觉得索然无味,如果用心考证一下的话,发现这件事情蕴含着一个有趣的古代经济知识。

武大郎的房子多大?

水浒传》里没有详细说明这房子有多大,《金瓶梅》第一章里却有详细的说明:“武大听了老婆这般说,当下凑了十数两银子,典得县门前楼上下两层四间房屋居住, 第二层是楼,两个小小院落,甚是乾净。武大自从搬到县西街上来,照旧卖炊饼。”

这座房子的布局,让我百思不得其解,为何临街的两间房子,会有两个院落?难道是地面一共是四间,算上阁楼一共是八间?

我们先不纠结于这个问题了,来看看文中的“典得”是何意?

一般人认为是租房,这是错的。原文是,“ 凑了十数两银子”,如果是租房子,完全不用凑钱,而且租金也没有这么高。

无论是《水浒传》,还是《金瓶梅》,说的是宋朝的事情,其实都是以明朝的市井生活为原型。我们还是回归明朝来讨论这件事情。

关于“典得”的含义,《大明律释义》有原文解释:“ 以田宅质人而取其财曰典,以田宅与人而易其财曰卖。典可赎取,卖则绝矣。”

典,意思就是把田产和房屋典质给别人,收取典当钱,原主可以以典当的金额赎回。卖,就是把田产、房屋作价卖给他人,从此与原主人再无关系。

典,有一定的期限规定。《大明律》明确规定:“若典主托故不肯放赎者,笞四十;限外递年所得花利,追征给主,依价取赎。”

我们还是以房产来做例子。 某甲有一套房子,以20两银子的价格典给某乙,约定典期为5年。在签订契约之日起的5年内,甲不得赎回房子;5年之后,甲随时可以用20两银子的原价赎回房子,如果乙不允许甲赎回,将被杖责40元。不仅如此,如果 乙 拖延时间不让甲赎回,还需要按照拖延的时间向甲支付租金。如果甲没有足够的钱赎回,那么乙就一直住下去。

可能大家会很疑惑,乙以20两银子典得甲的房子,5年到期以后,甲以20两银子的原价赎回,岂不是让乙不用支付任何租金,白白住了5年房子?

这种典当背后还藏有一笔经济账,就是20两银子的利息。

《大明律》又规定,“ 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论,罪止杖一百。”

明朝法律规定,每个月的利息最多3%,年利率就是36%,而且不能利滚利。民间的放贷一般是最高利率。我们来算一下,20两银子一年能产生7两2钱的利息,远高于房租;5年合计,一共可以产生36两银子的利息。

因此,这种典房产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博弈。

原房主甲,如果能按期赎回房子,实际上是在走投无路时,相当于得到了一笔长期的无息贷款。同时,他还保留着房主的身份,在经济宽裕时可以赎回,不至于背上“变卖族产”的骂名。

乙方,如武大郎,不仅能安稳白住五年房子,还能搏一搏原主人一直衰下去,根本没钱赎回房产,这样的话,乙方可以无期限住下去。原主拖延赎回的时间越长,乙方占的便宜越大。古代总有一些败家子,家境中落的时把房子典出去,结果终身都赎不回,让别人白住了一辈子。还有两三代赎不回的,导致产权不清楚的情况。

房子的典价是多少?根据明清时期遗留下来的契约综合分析,典价一般为房产原价的60%~80%。

最后补充一点,明清时期的典与当,是有很大区别的。

典,是典给对方无租金使用,到期可以原价赎回。当,是要付给当铺利息的,如果不及时赎回,时间一长,从当铺拿到的钱加上利息,会超过物体本身的价值,都没有赎回的必要了。当铺赚的就是这个利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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