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集美大队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线索,查处一起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案件。违规驾驶员驾驶普通货车违规运输大量压缩氧气和丙烷,被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
当时,集美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的线索,在集美大桥公安检查站前当场查获驾驶员唐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该车从同安区出发,满载压缩氧气和液化丙烷准备送往工地。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唐某所属公司调派正规危险品运输车辆,对车上货物进行安全转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清点,该车共装载压缩氧气96瓶(40L/瓶)和丙烷4瓶(29kg/瓶),且部分气瓶已被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压缩氧气和丙烷均属于第二类危险货物,运输此类物品的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然而,经查证,该轻型厢式货车并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唐某也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深入调查发现,唐某系某公司业务员。为了完成个人业绩,他利用周末公司正规危货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不足的机会,抱着侥幸心理,私自驾驶自己的普通轻型厢式货车配送气瓶。
执法人员介绍道,氧气为助燃气体,丙烷为易燃气体,普通货车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温控条件。当前正值高温天气,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颠簸、泄漏或碰撞,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绝不能为了个人业绩而置公共安全于险境。
8月24日,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市交通执法支队将对唐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郑重提醒:
危险货物运输涉及公共安全,对车辆、人员、装载及路线均有严格规范,绝非“能拉就走”的普通运输。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路面巡查和隐患排查力度,严查各类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通讯员:饶靖东;
编辑:傅秋萍;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