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有网友爆料称,北京一家名为“自然十方”研学机构声称,穿越祁连山脉考察,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带领学员抓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使用诱捕笼捕捉跳鼠,引发关注。
公开信息显示,“自然十方”组织过多次祁连山野生动物与文化多样性科学考察活动。
近日,该“科学考察”的上述活动内容遭到网友质疑。
“根据其招募文案及图片,现场抓捕到的野生动物有跳鼠、沙蜥和某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科研、调查目的钻芯,属于林木损伤作业。”网友发文称,这些活动如果没有行政许可,那么“自然十方”的行为或已违法。
记者在“自然十方”发布的暑期总结视频中看到,一只跳鼠被六七个黑色诱捕笼围住,在笼内逃窜。视频中还有人开心惊呼:“在这儿抓了只鸟,天哪。”
潇湘晨报记者31日致电阿克塞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关注到相关视频,目前正在核实具体情况。
据初步了解,视频中的活动位于苏干湖保护区外围,不在保护区内,但具体情况仍需进一步确认。对于“自然十方”项目诱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该工作人员表示并未收到相关报备申请。
8月31日下午,“自然十方”发文称,确实在活动中有非常多不当的地方。对于网络争议的诱捕动物行为,表示真的没有想要“捕捉国二”,是进行鼠类观测,“没想到在这过程中有鸟类也进入了笼子”,确实在活动当中有非常多不当的地方。
“可以从视频中看到,大家对鸟类没有任何的恶意,放飞时我们都很祝福,充满了欢呼与关爱。
在整个活动过程当中,我们观察鸟类,都是采用望远镜方式,老师也常在强调保护自然与动物,保护生态,和观察动物后及时释放的原则性。”
海峡都市报消息,甘肃一野生动植物管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涉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和“三有”保护动物,都需要县级林业部门审批。“哪怕是抓起来观察一下马上放掉,同样需要审批。”
8月31日下午,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经核实,“自然十方”研学项目诱捕跳鼠和黑尾地鸦的活动地点并不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际位于甘肃阿克塞县党金山区域。
同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管理局)科技信息处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称,该局已接收到针对“自然十方”研学活动的网络线索,目前正在排查核实,后续将由多个处室一起研判定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条例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规定并公布迁徙洄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来源:综合自潇湘晨报、海峡都市报、红星新闻、法治日报
南京广电·牛咔视频编辑:杨文玥
南京广电·牛咔视频责任编辑:缪露
主编: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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