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马鑫洋9月1日报道:消费者在直播间下单买食品,点进商品链接、进入店铺页面、点击头像、再点击“店铺资质”——最后还要输入验证码。经过四层跳转外加一道验证码,才能看到卖家到底是谁。这是长宁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在调查中发现的现象,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直播间应当以显著方式持续展示实际经营者信息,通过链接标识展示的应当设置便捷入口,不得多次跳转。
针对直播电商领域食品销售乱象,长宁区检察院近期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多家头部平台完善证照公示、内容审核、商品质量等方面机制,要求将合规要求嵌入直播带货全流程。
资质隐藏与无证经营成两大顽疾
检察官调查发现,部分直播平台在资质展示环节设置多重跳转,消费者知情权难以保障。更严峻的问题在于大量个人店铺无证经营食品。这些账号主页仅挂有一份《个人店铺声明》:“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实际销售的是预包装食品,规模远超“家庭手工业”范畴。按照《食品安全法》,销售预包装食品应当备案并取得合法主体资格,这些店铺本质上属于无照经营。
普通食品宣称“燃脂”“降酶”,话术隐蔽取证难
“转什么酶高的,下方链接去拍”“饭后一颗即刻燃脂”——这些并非药品广告,而是食品直播间的常见话术。检察官梳理发现,主播通过在关键词中插入分隔词、使用叠词或近义词的方式暗示疾病治疗功能,规避直接违法表述。减肥食品领域尤为突出,成分仅为白芸豆提取物、酵素等普通原料的产品,被包装成“燃脂”神器,但话术上从不直接说“能减肥”,形成法律上的灰色地带。
面对直播视频保存周期短、商家频繁注销账号“换马甲”等取证难题,长宁区检察院运用电子取证、智能体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排摸调查,并委托上海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对涉案产品进行技术鉴定,夯实证据链条。在查明事实基础上,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求对平台未督促信息公示、未尽资质审核义务、未对虚假宣传行为采取必要措施等问题予以整治。
平台整改:60余间直播间被处置,资质展示实现“一键可达”
检察建议发出后,长宁区检察院持续跟进,协同行政机关约谈涉案平台。截至目前,平台已按照要求于直播间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运营者资质信息,实现“一键可达”;对60余家查实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直播间采取收回直播权限、降权等措施。行政机关已督导平台启动直播主体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违规行为处置标准。
长宁区检察院表示,将持续紧盯食药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对利用电商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保持监督高压,推动平台从“被动整改”走向“主动治理”,引导直播电商行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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