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查陆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条,而是渔业执法系统通用的实操规则——海上查获的违规渔船,一律押回指定港口,完成后续调查和处罚。

青岛2026年伏季休渔期没收的70余艘涉渔“三无”船舶,就是按这个流程走的:海上查扣、拖带回港、集中看管、公告认领、没收拆解。

核心操作依据是《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第四十六条:执法船发现违规船舶需要扣押的,指令其驶往指定地点,不配合或失去动力的,由执法船拖带或指派人员驾驶前往。

整个处置流程分四步,每一步都有固定动作。

第一步:海上查扣,拖带回港集中看管。 海上巡航发现涉嫌“三无”船舶后,现场固定证据,然后拖带至指定的扣押船厂或渔港集中看管。2026年伏季休渔期间,青岛全市累计派出执法船艇810余艘次,联合执法105次,这批70余艘船就是在这一轮轮海上巡查中被锁定的。

第二步:发布30日认领公告。 船拖回港后,执法部门在官方网站发布《涉嫌“三无”船舶扣押认领公告》,公告期30天。逾期无人主张权利的,直接认定为“三无”船舶,无需另行联合认定。

2026年5月,胶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海警在如意湖附近查获5艘涉嫌“三无”渔船,认领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依法没收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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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渔三无船舶集中处置现场相关人员开展部署

第三步:处罚告知,作出没收决定。 公告期满后,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内容及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权利。无人异议的,正式作出没收船舶、渔具及渔获物的处罚决定。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在蓬莱中心渔港查扣的一艘无标识钢质船舶,目前该案已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依据《渔业法》第七十二条拟作出没收船舶和渔具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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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文书

第四步:集中拆解销毁。 没收后的船舶统一组织集中拆解,全程录像留痕,确保处置“可核查、不可逆”。2025年12月,青岛在黄岛区一次性拆解了22艘涉渔“三无”船舶,挖掘机重压破碎,执法人员全程录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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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对涉渔三无船舶进行破碎拆解

执行标准是什么,纸面和实际差在哪

依据《渔业法》第七十二条,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且无船名船号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和船舶,可以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

但实际执行中,三条落差很明显。

罚款基本不落地。 纸面规则说“可以处船价二倍以下罚款”,实际操作中罚款适用比例极低。广东的裁量基准明确较轻阶次(船长小于12米、渔获物少于100公斤)处船价0.3倍以下罚款,实际案例中有一艘船价值23000元,罚款5750元,正好是0.25倍。

而山东及青岛的公开通报中,极少提及单案罚款,以没收船舶为核心手段。2026年青岛伏季休渔期间查处渔业违规案件80余件,罚款总额仅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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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成了固定环节。 《渔业法》及联合认定办法并未明确规定没收后的处置方式,但各地都已将“统一集中拆解、全程录像”作为法定流程的固定环节,形成了“查扣-公告-没收-拆解”的完整闭环。

执法已延伸到陆上。 纸面规则聚焦海上查扣,但青岛实际执法中已把“海查陆处”延伸到水产品交易市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商户进货溯源记录,从销售终端倒逼海上管控。

2026年8月,联合执法组在埠西海鲜市场查获一商户涉嫌销售非法捕捞的活蟹,无法提供有效货源凭证,现场责令停售并启动溯源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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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海鲜市场排查水产品经营情况

没收之后怎么处置,为什么是拆解

你可能想问,为什么一定是拆解,不能拍卖或再利用?

因为“三无”船舶本身就是非法存在——无证、无号、无籍港,不具备合法身份,进入流通或再利用只会制造新的管理漏洞。集中拆解、全程录像,就是要让这批船永久退出渔业生产,不给任何“回潮”留空间。

青岛2025年全年没收176艘,2026年伏季休渔期又没收70余艘,这个数字背后是全市港口码头24小时驻港监管、海上高强度巡航、陆上水产品市场突击检查三条线同时拉紧的综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