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四川广安,方崇财拿着二审判决书走出法院,身边没有女儿,也没有人向他解释太多。这个被村民称作“脑子不灵光”的农民,只反复念叨一句:“她不要我了。”

判决结果并不复杂: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方崇财当年的收养行为不符合当时《收养法》及相关强制性规定,收养关系无效。法律文书很清楚,可落到这个家庭身上,却牵扯出23年的抚养、亲情和养老纠纷。

事情还要从1993年4月说起。那天,一名中年男子抱着刚出生不久的女婴来到横店村。孩子身体瘦弱,家里又无力抚养,他只能四处寻找愿意收养的人。

村里人都知道,那个年代家家日子紧巴,多养一个孩子,便意味着多一份粮食和开销。有人摇头,有人叹气,却没有人敢轻易接手。父女俩在村里耽搁了一夜,第二天下午仍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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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孩子可能被遗弃之际,31岁的方崇财出现了。他自幼因脑膜炎留下智力障碍,没有娶妻,也没有子女。面对襁褓中的婴儿,他却一直逗弄,孩子也对着他笑。

“你喜欢她吗?送给你养吧。”孩子的生父试探着问。

方崇财没有讲出什么完整的话,只是抱紧孩子,连声说:“我养,我养。”

这句话听起来简单,真正做起来却很难。方家起初并不愿意接受,母亲年迈,哥哥方崇前也有自己的家庭,连自家生活都不宽裕,哪里还养得起一个弃婴

村支书劝方家答应下来。他认为,方崇财将来没有婚姻和子女,身边有个孩子,至少能让他的生活多一份牵挂。经过商量,孩子留在方家,取名方梦真,后来还上了方家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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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崇财能做的并不多,却一直在做。他清醒时便下地干活、外出打零工,挣到的钱用来买奶粉和生活用品。方梦真年幼时,主要由奶奶照料;奶奶去世后,伯父母又把她接到家中,承担起照顾责任。

在这样的环境里,方梦真并非只由方崇财一人养大。奶奶、伯父伯母以及整个方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她的成长。可方崇财始终把她当作自己的孩子,接送她上学,担心她走丢,甚至不放心她独自出门。

小时候的方梦真也没有嫌弃养父。她知道方崇财和别人不一样,却仍愿意牵着他的手走在村道上。那时,村民普遍认为,这个孩子将来会照顾养父。

变化发生在方梦真长大以后。她9岁时,生父母曾回来寻找,希望她放假时能回去住几天。方崇财没有阻拦,反而答应了这件事。女儿外出未按时归来时,他还曾进山寻找,结果迷路数日。

16岁那年,方梦真辍学外出打工。她希望挣钱减轻家里负担,也逐渐有了自己的生活。后来,她认识了一名江西男子,两人准备结婚。婚后,双方曾商定让方崇财跟着女儿去江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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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结婚后,方崇财随女儿一家到了江西。起初,他没有闲着,早出晚归打零工、帮人放牛,挣来的钱大多贴补女儿。这样的生活持续了大约5年,矛盾却在日常相处中慢慢积累。

方梦真的公婆不愿长期与亲家同住,邻里议论也让他们感到压力。2015年年底,方崇财被送回四川老家。原先谈好的赡养费,只支付了一个月,之后便没有继续兑现。

更大的冲突来自一笔3万元存款。2013年,两家曾作出约定:等方崇财年满60岁后,这笔钱归方梦真使用,但在此之前不能动用。存单由方家保管,密码由女方一方保管。

方崇财当时还不到60岁,方家人得知存款已被取出后,要求说明去向。对方称是方崇财自己要求支取,但方家对此并不认可。电话争执增多,父女之间也逐渐失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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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方梦真将方崇财告上法院,请求确认双方收养关系无效。法院审理认为,当年的收养没有依法签订协议,也没有办理收养登记;同时,方崇财的身体和智力状况、婚姻状况以及双方年龄差等,也不符合当时法律关于收养人的条件。

这场官司最刺痛人的地方,恰恰在于法律手续和实际抚养并不是一回事。方家确实没有完成规范的收养程序,但方梦真从婴儿到16岁,一直生活在方家,方崇财也确实承担了长期抚养责任。

一审判决支持方梦真,方家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8月,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与此同时,法院又根据实际抚养情况,判令方梦真返还部分抚养费用。到2018年,这笔钱还清,双方此后再无联系。

判决生效后,方崇财的生活主要依靠哥哥嫂嫂照料以及低保等帮助。面对旁人询问,他有时说:“她不要我了。”说完便沉默下来。

那张方梦真的照片,他一直贴身带着。法律关系已经被判定无效,23年的生活痕迹却没有办法从一个人的记忆里一并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