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及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规范使用与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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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发挥了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强化监督评估,增强条例刚性。聚焦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市场拓展、融资、维权全链条,推出一系列硬核创新举措。

比如,该条例明确提出,支持发展人工智能一人公司社区,为依托人工智能运营的微型创业主体提供住所托管、算力及数据支持、投融资对接、产业资源链接、市场拓展以及法律、税务和会计咨询等服务。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结合深圳实际,重点对红树林湿地的保护体系、监督管理、合理利用、国际合作及社会参与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其中明确,支持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依托国际红树林中心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协作;强化候鸟保护,防止人为活动对候鸟栖息、生存繁衍、迁徙造成干扰;建立全方位生态修复体系,强化物种风险防控。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规范使用与管理条例》调整了法规名称与篇章结构,突出了“小快灵”的立法特色,此外还对外文公示语的译写服务平台、使用规范、设置范围、备案制度、监管机制等作出修改。

其中明确,鼓励公众对外文公示语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关组织和个人发现外文公示语存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译写错误、明显不当或者含有禁止性内容等情形的,可以通过外文公示语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等途径反映或者提出意见建议。

记者 / 杜威、陈楠

编辑 / 刘舟义

审校 / 庞诗凡